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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四、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深入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逐步建立起常态化、专业化的保洁机制,建立专、兼职保洁队伍,探索推广社会化服务方式,实现村庄由一时清洁向长期干净转变。制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逐步补齐农村社会领域基础设施的短板,创建一批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发挥示范效应,为打通农村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进行积极探索。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相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增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定期组织评比检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不断健全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逐步完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动基层专业化维护、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管理人员和农户的管护知识培训,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五、打造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建立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农业农村“五个振兴”、“六大行动”88条工作举措,推进“25688”战略,打造乡村振兴“徽州样板”。

  六、打造和美乡村新样板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五微”行动,大力推广“村落徽州”项目模式,绘就更多既具中国风又有国际范的“新安山居图”,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样板。

  第九章 坚持预防为主,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能力

  一、加强优控化学品管控

  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制定不同类别典型行业的优控化学品名录监管清单。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台账,提升优控化学品风险管控信息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行为,完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体系。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一)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区域、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对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公共卫生或公共安全事件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各类应急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着力提升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徽州化工园区、徽州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的突发环境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应急物资综合协调、分类分级保障能力,推进应急物资精准化、集约化管理。

  (二)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体系

  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格局,进一步健全与三级管理网格相适应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和管理体系。推进应急预案科学化运作,建立以区级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为统领,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预案为框架,各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为支撑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有序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预案责任、制度、措施的落地。强化预案中的“修、练、用、评”,扎实推进应急准备工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建立应急信息通报、研判预警、联合监测及事件补偿机制,形成应急合力。

  第十章 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全面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设美丽徽州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一)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政府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原则,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安徽省、黄山市各项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举措,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细化梳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化管理制度。

  (二)完善目标评价考核

  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落实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办法。每年通报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导向。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抓住难点问题深入剖析症结,依法依规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完善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机制,落实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销号验收、通报预警、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等要求,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环境问题。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一)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严格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不断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的协同管理体系,督促企业按证排污,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

  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

  (三)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

  督促企业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主体责任,分行业分阶段出台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清单,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对企业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环境数据,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一)强化全民环保和社会监督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落地,鼓励实名举报和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并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引导公众共同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大力发挥环境志愿者作用,提升环境公益和志愿服务水平。

  (二)提高公民环保素养

  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推动环保机构改革,在全区乡镇设置环境保护办公室并投入运行,打通乡镇、农村监管最后一公里。

  推进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等。推进生态环境审判机构专业化,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力度。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鼓励检察院及社会公益团体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力度,内外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专栏5 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工程

  (一)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水源地安全保障、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应急监测实验室,“十四五”期间在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领域具备一定的应急监测能力, 对徽州化工园区、城北园区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配套园区边界大气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大气环境精细化监测监控预警平台及监控中心和企业数据展示终端等,中心城区周边2个村庄各建设1套颗粒物监测设施,徽州化工园区建设5座大气环境标准站,监测项目有甲烷、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甲醇、臭氧、PM2.5、PM10、PAMs(57种)等,同时构建开发徽州区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相关监督管理及日常分析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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