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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餐厨垃圾:以习近平提出的光盘行动为指导思想,加大宣传,建立健全奖罚机制,控制餐厨垃圾的产生。

  二、强化固体废物过程管控

  (一)医疗废物

  规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贮存、规范交接等要求。严格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医疗废物应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实行安全分类存放。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台账登记,做好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危险废物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依法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运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联单系统中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经营资质核查,促进危险废物运输规范化。推进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法人责任制,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将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纳入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名单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抽查验收不达标企业以及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记入企业环境信用档案,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督促政府落实监管责任。

  三、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

  (一)健全固体废物分类

  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参照《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继续完善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区、乡镇和村属地主体责任,引导居民家庭逐步开展垃圾分类。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体系:从提升资源、能源回收利用效率的角度出发,统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加强金属废物、废塑料、废玻璃、纺织废物、纸张纸板、木材木料等品种的回收,提升精细化分类水平。

  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

  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

  五、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建设

  (一)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

  结合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督闭环管理。

  (二)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记录制度,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信息名录,明确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落实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探索委托开展第三方监督性环境管理和监测。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纳入统一管理。严格农业源废物的环境监管。将畜禽规模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鼓励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企业原则上不设排污口,确需设立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组织农药销售网络集中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集中暂存、转运和处置。

  (三)严格监督执法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处置危废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环境污染案件危废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环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防和联控机制,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污染事件调查、取缔非法窝点、排查安全隐患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专栏3 固废处置管理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完成徽州区生活垃圾处置工程,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在全区农村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包括丰乐水库水域垃圾打捞收集处置及日常保洁管理。

  第五节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土壤保护力度

  一、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及要求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

  (一)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

  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土壤优先保护区。黄山市徽州区共划分了1个土壤优先保护区,面积51.1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2.2%。

  (二)土壤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

  黄山市徽州区共划定6个土壤污染风险重点防控区,面积2.98平方公里,划定的土壤风险重点防控区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0.71%。

  (三)土壤环境风险一般防控区

  除优先保护区和土壤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土壤环境风险一般防控区,共划定土壤环境风险一般防控区1个,面积364.9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87.09%。

  二、农业用地土壤防治措施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加强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养殖粪污直排现象。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现代植保机械等措施。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二)加强农用地安全管理和综合利用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组织开展徽州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以影响食用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探索建立适用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模式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三、建设用地土壤防治措施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加强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督促重点企业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地下储罐备案等工作,制定并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做好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现场监管和场地调查修复工作。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落实长效管护责任,防止产生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开展专项环境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向未利用地、荒地、废弃矿井等环境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严惩。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积极配合省、市统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布设,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二)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

  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加强对服役期满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土地开发利用的风险管理,建立申报、建档和风险评估制度,对污染重、风险高的污染场地土壤进行调查评估与修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对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监测,更新土壤污染地块档案库,对重点地块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全面推进土壤受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完善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未污染土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专栏 4 土壤修复重点工程

  (一)场地调查评估及土壤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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