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歙县于2015年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进行软件升级。2020年省水利厅推行“基层防汛监测预警平台”WEB及手机APP访问,实现水雨情集总接收、视频监控互联互通、共享水文、气象及地质灾害等水雨情监测数值。歙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先后经过四期建设,分别是2009年试点项目、2012年预警系统建设项目、2014年补充完善项目、2016年提升工程,总投资1974.68万元。并且2020年歙县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项目对立新、九岔塘、杨湖田等10座水库进行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升级改造,24座水库全部实现雨水情自动测报。目前,已建成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防御预案等子系统,主要包括1处山洪灾害防御县级监测预警平台、6座自动水位站、26座自动雨量站、19座自动水雨站、(45座自动雨量站、25座自动水位站(水库23座、河道2座)),80套无线预警广播、4处视频站、18处水库图片站、28套县乡视频会商系统、防御预案系统及县、乡、村、点的四级山洪灾害防御网络体系。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努力实现“监测精准、预警及时、反应迅速、转移快捷、避险有效”的目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防灾避灾效益显著。
(4)水库及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系统建设
为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歙县根据水利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水电函[2019]1378号),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工作,2020年9月已完成歙县现有21座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系统的建设,其中6座是以水库为水源的电站。
2.1.5水利改革创新不断深化
(1)高位推动,全面纵深推行河湖长制
1)建章立制,高位推动。全面构建层级清晰、责任明确、推进有力的“河长制”组织领导体系。歙县65条河流共设立县级河长12名,乡级河长167名,村级河长191名,设立河长公示牌238块;全县28个乡镇设置河道警长28名;聘用河长制、林长制+贫困户村级生态巡护员400名。同时,制定了《县级总河长会议、县级河长例会、县级河长专题会议、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制度和《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河长巡查巡护制、工作督察、工作督办、部门联合执法》、《歙县河长考核办法(试行)》、《歙县河长制工作要点》、《歙县新安江流域河长制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各项制度。
2)系统治理,常态运行。靶向聚焦河长制六大任务,对照“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持续改善河道面貌与水环境。
一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完成了662家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工作,并开展了歙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创建了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
二是开展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通过实施5个水利薄弱环节综合治理项目、7个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项目从而实现“河畅、岸绿、景美”目标。
三是开展水污染防治。歙县于2018、2019年先后开展了全县各类排放口调查和整治工作、河道沿线入河污染源排查及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推进改水改厕工作,印发了《新安江沿线乡镇108米水位线以下厕所及化粪池整治方案》。全县河道水面垃圾打捞处理市场化,共打捞河道垃圾1.5万余吨。
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2017年歙县开展了河道沿线清洁专项行动,对河岸杂草、水面漂浮物、河道障碍物进行清理,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物“三无”目标;2018年开展了固体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2019年开展了“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河道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堆、乱采行为,同时开展了县乡村三级河长“三乱一清”大排查(乱倒、乱排、乱挖、清理河道腐烂植物等),排查上报整改问题157个。
五是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印发了《歙县严厉打击非法违规捕捞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新安江干流、练江、布射河、昌源河和街源河等河道全年禁捕,在全县所有江河溪流水域全面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捕捞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新安江两岸108m以下的5182.8亩土地实行退耕还林还湿;将于2020年完成对新安江及主要支流长540.75km河道的确权划界工作;于2020年完成歙县练江市级示范河湖建设,示范段长度9.2km;开展河道采砂制砂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歙县砂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歙县砂石整治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共关闭全县65家砂石加工点,查处违规取水、违法占地、超载运输砂石上、违法经营砂石等案件63件。
六是强化执法监管机制。歙县建立了“歙县河长制工作”微信群,县乡河长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发现河道存在问题上传,各辖区河长立即就办。全县各级河长巡河34100多次,歙县河长制监督管理平台,共受理水域处理问题489件,受理处理举报电话65件,县河长办发出交办函处理河道问题130件。
(2)开启新安江流域水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新安江流域水资源确权工作于2019年底启动,通过出台水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建立数据库系统,开展确权登记,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体系,从而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3)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17年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歙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秘〔2017〕177号),预计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实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最终达到促进节约用水、维持灌溉工程良性运行的目的。
(4)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歙县于2017年正式启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出台了《歙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严控“三条红线”、落实用水监管、强化载体创建,开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并且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三年多的努力,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2家,市级节水型企业3家,县级节水型企业58家,县级节水型单位31个,县级节水型居民小区30个;全县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大幅进步,各项指标评价均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2.1.6涉水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以切实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为核心,以加强水资源保护为重点,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歙县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对全县分乡镇、分行业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做到年度用水总量不超计划,用水效率达到先进标准要求。
(2)加强节水监管,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广泛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十三五”期间建设了一批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
(3)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做到“五个到位”,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同时加强运行管理,并实行取水总量计划管理、按量按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4)积极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涉河违建等。“十三五”期间,全县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7起,查处违规取水、违法占用河道、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等案件6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