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4强化水利工程监管
以点多面广的小型水库、农村饮水等工程为重点,加大对工程安全规范运行的监管。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同时要健全水利市场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动态化监管模式,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
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建管机制,严格执行“四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水利工程质量总体可控、稳步提升。推进水利工程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抓好已建工程安全规范运行,开展工程管理现代化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行为动态监管,引导市场主体履约守信,加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此外,为使已建成的水利工程发挥最佳作用,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实现投资效益的持续发挥,必须加强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为此,必须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增强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全民水利责任意识、鼓励全民参与。
4.2.2.5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严格执行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办水保[2019]166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强化监督,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根据水土保持规划,依法划定、公布本行政区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完善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监督管理装备;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改善水土流失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速发展。
4.2.2.6加强水安全风险管控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强化系统治理,全面深化水安全治理结构改革,促进水资源管理一体化。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旱情监测系统,加强洪水、干旱风险管控;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水资源风险管控;开展生态治理工程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观测,规范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加强水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对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等,加强水利工程安全风险管控。
4.2.3制定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任务
4.2.3.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坚持法规制度定规矩、监督执法作保障,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统筹做好政策法规各项工作。一要进一步健全水法规体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要加强水行政综合执法,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设“幸福河”等对水行政执法的要求;健全完善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动协作执法机制,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发挥执法在强监管中的支撑作用;三是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查案办案结案为重点,统筹推进行业监管、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的核实查处,解决好水事违法案件“应立不立”“已立不查”的问题;四是推进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平台建设,加大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移动终端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在发现、制止、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中的应用;五是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抓好立法、执法、政策研究和“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宣传报道,加大水行政执法动态信息编发和水利政策法规政务信息报送力度。
4.2.3.2深化价税改革
第一,扩大定价主体,完善听证制度。首先,扩大定价主体,将政府管制与市场运行相结合。在确定水价前,供水公司应制定上年度的收支明细表,并预测本年度的收支情况。在对供水公司、国家财政和市场运营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由供水公司和政府协商制定水价。其次,完善听证制度,提高听证会质量。同时,应公开水务行业的经营状况,以增加听证代表及用水户对水价定调的理解。
第二,调整水价标准,保证成本回收。首先,适当降低阶梯水价中第一阶梯的最高限制值。其次,水价应保证成本回收。将实现成本回收作为水价制定的原则,允许水务公司有适度盈余,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设备维护等。再次,水价应定时调整。如以年为单位根据水行业年度总结及时调整,本年度征收水费总额高于水费成本的,下年度适当降低水价;低于成本的,下年度提高水价以弥补财政赤字。同时,水价制定还应考虑下年度预算;另外,建立临时调整机制,如在预算外的管网维修或进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发生的成本,应通过提高水价的方式收回,以保证水务公司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水务维护。
第三,优化水价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其一,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征收环境保护费,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其二,基于成本回收原则,水价中应包含服务成本费。其三,根据与用户承受能力匹配的原则收取水资源费。在充分考虑成本回收、提升节水意识、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基础上调整水价结构,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在水费中的比重,以促进人们重视水资源价值,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四,实行差别定价,促进社会公平。根据各个乡镇的经济、资源、用户承受能力等方面采取不一样的定价模式,水价计算方式主要有四种:统一费率、固定费率、累进费率和累退费率。首先,结合资源、地理位置、政策等经济状况,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先统一水费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使低收入人群承担更少的水费,供水公司亏损的成本由高收入人群补偿,对特别困难的用户,政府应对其进行补贴,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用水。其次,区分用途、时期、水质等。制定不同性质的水价,或根据用水量的多少、降水量的多少来调整价格;也可以根据水质等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别制定价格等级。
4.2.3.3推动产权改革
稳妥有序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水利工程资产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界定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产权改革主要任务包括:一是明晰产权关系,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二是明确所有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采取灵活多样的市场手段,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资发展小型水利,允许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经营户投资经营和跨行政区域投资经营小型水利工程,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改革和兴办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三是不断丰富和完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的内容和形式,保护经营者和用水者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投资与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民办水利发展。
4.2.3.4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
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在争取政府投入、盘活存量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构建稳定的财政投入、金融信贷和社会投入共同发力的新格局。探索组建歙县水利投融资平台,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县级平台整合组建试点经验,逐步推进实体的组建和运作。
4.2.3.5强化节水政策引导
全面建立节水调水体系,建立节水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节水评价要求,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分级建立各类用水户用水计划,分级负责监控,加强用水过程管理,规范用水行为。建立开发节水调水监控平台,逐步实现节水调水在线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健全节水投入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资金投入。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采取合同节水、PPP模式等,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