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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歙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5)应急避险系统

  针对练江洪水汇集快,避险转移时间紧迫,基于位置信息服务(LBS)、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等高新技术,针对受洪水威胁区,开发形成洪灾影响区内人群转移避险支持平台,功能包括洪水淹没风险预警、转移避险预案管理、转移执行与引导、实时监控与评估等转移安置全过程,提高应急避险转移效率。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根据可能防洪风险淹没因子,动态计算预判洪水淹没范围,根据预案辨识人员安置安全区域,确认淹没风险预警指标;采用人群画像技术,动态绘制涉灾区域内人群特征属性与地区分布;根据人群位置信息,实时掌握各区域内人员聚集、疏散、受困情况,分析受洪水威胁区域内人口总数及其分布;结合动态洪水淹没图、交通地图、应急避险预案,采用智能优化算法,实时规划最优转移路径,减少分洪转移耗时;通过短信、系统内部消息、广播、电视等耦合方式,将避险信息推送至风险人群,实时引导洪水淹没区人员进行转移;通过循环监测的方式,对人口安全转移的进展进行反馈与跟踪,直至人群完全撤离,并对转移完成效果进行评估。

  (2)山洪监测预警系统完善

  歙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先后经过四期建设,已初步完成,在历次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灾避灾能力,“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内容为:

  1)歙县现有的24座小型水库中18座均已设有水库图片站,本次规划对其余的瑶岭、六米塘、九岔塘、朱塘、上源、慈坑6座小(二)型水库新建图片站,图片站投资35000元/座,每年运行维保费用2000元/座。“十四五”期间投资共计27万元。

  2)规划对街源长陔乡南源村段、新溪口太平源、岔口镇小源、棉溪河霞坑段、北岸镇白杨河和贤源皋径段6处历史山洪灾害受灾点新建自动雨量站,共计6座。自动雨量站投资40000元/座,每年运行维保费用2500元/座。“十四五”期间投资共计32万元。

  3)规划对2012年建设的7座雨量站升级改造,分别是红心岭、前村、下村汰、长川、白石源、新风和雁州雨量站,升级改造投资20000元/座,共计14万元。

  (3)水土保持试验站升级改造

  歙县于1960年10月成立了水土保持试验站,为安徽省仅有的4个水土保持试验站之一。于2010年被纳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改建的监测点。目前,该站现有专业技术人员6人,建有标准坡面径流小区3个,水文控制站1处,6因子气象观测设备套,常年开展水土保持观测工作。但试验站现状监测人员结构老化、监测资金有限、大部分监测设备都未更新,故本次“十四五”期间,规划对水保试验站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生态治理工程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观测,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十四五”期间规划投资200万元。

  (4)河长制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功能完善

  河长制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的建设为河长制工作的推进提供了信息保障,但由于技术手段和经费限制,目前河长制的建设内容和监控范围还不完善。本次规划“十四五”期间,在河长制提升工程中对现有监督管理平台的功能进行扩充和完善,以充分发挥河长制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监督、监管效能,优化河长制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的实用性,逐步形成河长制信息资源管理共享机制。

  1)河道远程监控探头布设

  “十四五”期间规划对经常性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经常性出现不明污水、经常性出现违法采砂和违法捕捞的河段等水生态敏感点布置河道水域远程监控探头,规划共设置100个水生态敏感点监控探头,并接入现有县级“河长制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实时预览及监督。十四五”期间规划投资134万元。

  2)河道卫星遥感监察

  “十四五”期间将依托前期建设的“河长制监督管理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歙县境内的河流实现全覆盖,提供地表水体动态监测、水环境监测、河岸采砂监测、洪灾监测及灾后评估等遥感服务,结合本次建设重点河段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卫星天眼巡查,移动APP实地举证的操作闭环,完善歙县河长制平台功能,实现县域无缝覆盖。规划总投资348万元。

  4.2.2水利行业强监管

  4.2.2.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问责为抓手,从法制、体制、机制入手,建立一整套务实高效管用的监管体系,从根本上让水利行业监管“强起来”,形成水利行业齐心协力、同频共振的监管格局。重点下功夫抓好对江河湖泊、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资金及行政事务工作的监管。

  4.2.2.2强化江河湖泊监管

  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全面监管“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在对“盆”的监管上,以“清四乱”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在对“水”的监管上,压实河长湖长主体责任,统筹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全面抓好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强化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继续组织开展“清四乱”、“涉河污染源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露头就打,早防早治。加强基层河长培训学习,充分依托各级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加快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综合执法监管等,促进河湖面貌根本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2)队伍建设提升

  水政执法是依法管水、依法治水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以及提高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近些年来,全国各地都逐步加大了对水利工作的重视程度,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不断改善队伍人员配置,彻底发挥水政监察能力,在各种执法过程中规范队伍执法行为、提高队伍执法效能、锻炼队伍执法能力,对水事违法案件处理的力度不断增大,为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全面加强岸线管理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实行涉河湖行为全过程监管,加强洪水行蓄洪空间的维护和保护,确保河湖水域面积不缩小,行洪蓄洪能力不降低,生态环境功能不削弱。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实现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岸线利用长效机制研究,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县域重要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为河道岸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4)强化生态流量监管与考核

  健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推进生态流量管控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生态流量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态流量保障考核评估。研究制定流域生态流量管理政策,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控。

  4.2.2.3强化水资源监管

  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按照以水定需原则,体现水资源管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监管水资源的节约、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各环节工作。要抓紧制定完善水资源监管标准,建立节水标准定额管理体系,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控,整治水资源过度开发、无序开发、低水平开发等各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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