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围绕政府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科技成果来源等重点,建立健全以目标为导向的长效服务机制,畅通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支持企业等科技成果需求主体深度参与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评估全过程,加大应用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考量。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激发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强化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建立以成果转化应用效果作为检验评价绩效标准的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鼓励企业开展股权、期权激励改革,完善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提高转化收益分配比例,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项激励政策。探索、完善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科技研发、成果应用与推广的有效机制与模式,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产业化。
专栏6:畅通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加快打造“政产学研用金”一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与创新需求的发布、展示、对接活动。支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成果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探索产学研协同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的机制与模式,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20亿元,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10亿元。
(七)营造高品质创新创业环境
重点推进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战略、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等工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激活创新要素,加大创新要素供给,形成政策高效协同、资本充沛联动、创新文化活跃、创新成果迸发的崭新局面。
1.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充分运用市场逻辑和资本力量,探索推进政府性基金、科技信贷、风险投资、上市融资等科技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产业科技创新。加强政银企对接,提升“4321”新型政银担、税融通、续贷过桥等金融政策效能,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支持创新发展。用好用活市天使投资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放大金融融资杠杆效应,激活国有企业融资功能,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考核体系。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改制、挂牌、上市融资。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地方类金融机构、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2.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企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支持企业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资本化。实施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鼓励专利有效运营,提高知识产权实用价值。推进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推进新安医学、徽墨歙砚等特色传统知识资源的传承、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企业内部保护和外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切实保护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引进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尊重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3.营造创新文化氛围。发挥现代大众传媒作用,充分尊重科研活动特点和规律,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崇尚学术民主,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营造风清气正的科技创新环境。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创新创业积极性。深入实施“新时代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举办科技活动周、机器人竞赛、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推进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创作多种形式的科普作品,推动原创性科普作品不断涌现。
专栏7:科技金融融合行动
发挥市天使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前端延伸。支持保险机构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多保障。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等融资上市。探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与运营,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科技创新发展工作领导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创新型城市建设,研究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的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和区县协作,建立目标责任制,逐层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引导各类创新主体确定科技研发计划及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政策,将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优先纳入市、县(区)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人才、资金、设备、装备、知识、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优化政策支持
强化规划实施与财政预算的衔接协调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创新财政科技支持方式,市及县(区)级财政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创新奖补、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扶持力度。
贯彻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支持三重一创、支持制造强省等省市创新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实施“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配套政策。
(三)深化改革创新
扩大科研人员在技术路线选择、资金使用、团队组建、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持续组织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精简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发现机制,在科技创新实践中培育锻炼人才。
(四)细化责任分解
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内容,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考核指标量化分解,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完善考核结果通报发布和奖惩措施,形成倒逼机制,发挥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建立科技创新规划动态监测机制,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定期公布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附件1
科技重点发展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重点领域1:5G产业
依托现有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开展滤波器、光传输、光模块、天线等5G通信移动关键部件、主控芯片及多场景终端设备研究,拓展产品线,延伸产业链。引进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5G场景应用解决方案开发企业,支持5G在智能制造、自动驾驶、物联网等领域的应用。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促进企业产品线延伸,争取5G产业链市场份额。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共享方面应用,打造一批5G典型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