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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磁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基本规划

  4.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积极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二)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

  1.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一是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制定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和专业组织,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等方式发展养老机构,重点支持民办老年护理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鼓励国外、境外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业务,在政策优惠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到2025年,培育新增三星级以上民办养老机构不低于3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

  二是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建设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为一体的示范性老年护理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医养一体的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等专业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机构补贴。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机构新培育1家以上。

  三是加快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十四五”期间,根据本区域特困人员数量和发展需求,建设一所以上100张床位起点的公办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率达到50%以上。

  2.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着力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5年,建设一处建筑面积在750平米以上的综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乡镇都要建设一所以上公益性养老机构。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继续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推动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是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搭建我县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建立1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信息管理站(室),实现县乡村三级互联互通。

  3.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养老管理人才实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要配置1名以上社会工作师,每年我县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名,到“十四五”末,全县持证养老护理人才队伍达到500名以上,壮大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特别要使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配比满足要求。

  (三)构建以慈善文化、慈善组织、志愿服务、慈善募捐为基本架构,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

  1.重点支持,不断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措施,坚持“网络连通、辐射全域”的原则,把建立县级慈善总会作为培育和扶持的突破口,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专业化建设水平,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引导培育慈善组织向基层延伸,逐步形成县、镇(乡)、村(社区)三级慈善组织网络。要加快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福利类慈善组织的培育步伐,有针对性地培育发展关爱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智障残疾等各类特殊群体为服务对象的慈善组织,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慈善组织发展格局。适当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等新型慈善形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2.积极动员、广泛开展各类慈善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帮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与慈善活动,领导干部、广大党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并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服务困难群众等方面起示范作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支持志愿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设立慈善项目、慈善冠名基金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积极探索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的有效方式。提倡在单位内部、社区邻里之间广泛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3.强化提升,不断夯实慈善人才队伍。努力发展一批管理型、领军型慈善人才队伍,把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热心公益的各类知名人士吸引到慈善队伍中来,逐步形成县、镇(乡)、村(社区)多层级多方面的慈善工作队伍,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人才支撑。要加快推进建立完善慈善志愿者队伍广泛覆盖,慈善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的慈善志愿服务体系。鼓励慈善组织聘任社会工作者从事慈善宣传推广、项目运作、专业服务等工作,提升慈善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作待遇水平。

  (四)构建以培育发展为基础、提升能力为核心、依法管理为手段、发挥作用为目的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层级分明的社会组织建设体系。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日常考核评估管理,完善社会监督手段,加快构建风险防范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自律。落实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不断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优化社会组织发展规模和结构,促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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