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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1.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推动线上线下、“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和社区养老、托育、家政、医疗、议事协商、政务等服务项目以及安防、物业设备设施等智能化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推广复兴区六二社区完整智慧社区“5+N”模式,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区信息电子屏、广播、疫情防控等设施建设,实现公共信息及时发布。

  2.完善社区服务信息数据。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广“智慧峰峰”做法,优化整合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单一的信息系统,提高社区信息为民服务效率。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地理信息、人口、资源、民生等数据资源,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推动资源共享,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广泛采集社区社会组织、网格员和志愿者队伍等信息资源。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社区(村)开放数据资源。2025年底前全市未通宽带行政村动态清零,实现全市80%行政村通5G。

  3.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应用。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实现政务代办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延伸覆盖。不断完善社区(村)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范围,实现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围绕政务服务等方面需求,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落实对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线上服务。

  (五)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选优配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一步落实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依规推行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居(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健全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门长,选派优秀楼门长担任兼职网格员。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服务,为有意愿、能胜任的社区(村)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村)就业创业。

  2.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万人示范培训”,市级每年全员示范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每年全员兜底培训社区工作者。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和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在线培训平台,推动优质培训资源直达城乡社区,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服务能力。引导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接受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培训。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促进民族团结。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城乡社区服务。

  3.完善社区工作者保障激励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完善薪酬体系和激励措施,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经过规定程序纳入编制管理。

  (六)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创新城市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按照先期试点经验做法,设立街道、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增设社区物业管理员,完善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问题。培树典型做法,总结复制推广,推动构建社区“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新模式。

  2.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统筹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城乡社区的政策、资金、资源、项目等,由社区(村)党组织统筹使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特殊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并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社区居民服务需求。推广城乡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社区(村)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实现社区(村)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全覆盖。健全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

  3.持续开展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和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要充分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规范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

  4.强化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自治事务,有序引导群众参与议事协商。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均由社区(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合理确定协商主体、形式、程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每个县(市、区)创建不少于5个省级以上议事协商示范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将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积极谋划推进。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实施工作台账清单,督促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依照本规划,结合实际,详细分解任务目标,采取有效推进措施,逐项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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