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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

  2.常态化开展道德模范先进人物评选活动。常态化推评“宁河好人”,积极推荐“天津好人”候选人,在全社会营造出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引领文明风尚。

  3.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载体,以志愿者为主体,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健全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四、深化基层平安建设

  (一)广泛开展基层干部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 “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实施乡村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分批分步骤培养乡村 “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村民法治宣传教育,采取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基层群众法治观念。有效发挥属地、职能部门及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力量,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大乡村普法力度,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强化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稳步实施智能终端全覆盖。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元素融入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等各类创建活动,促进法治建设成果共建共享。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村法律工作室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

  (三)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百行动”,提升区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水平。整合红色网格员、平安志愿者、治安巡逻队、人民调解员四支队伍及社会各界群防群治力量,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减少影响安全稳定的案事件。

  (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扎实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聘请律师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实现区内村居专业法律服务全覆盖。

  (五)深化平安创建。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区、反邪教、信访等工作,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五、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积极探索智能化、网格化、精准化社会治理新路径,打造完善“三农”大数据中心,以“数字网格”智能协同系统为突破点,进一步提升基础网格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全区实时基础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激活网格化服务管理数据“细胞”,搭建网格化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建立智慧档案,配强专职网格队伍,实现村民户籍网格、职能网格、居住网格多维度重建,为村民建立全方位的“电子档案”,实现乡村治理“一键可知”、村中情况“心中有数”,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协同协调能力,开启乡村治理的“智治”新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达到村村有标准化快递服务站。

  第六章 拓展增收渠道,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十四五期间宁河农业农村发展的最终目标,也是宁河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

  一、深化农村改革

  (一)激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要素。坚持改革赋能和市场化专业运营,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优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成员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在确保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集体资产不流失、成员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强村富民公司”或“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投融资平台和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发展,通过成立“联村富民公司”等形式,将资源互补、产业相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起来,实现抱团发展;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应发展需要设立公司、专业合作社等经营实体,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设置兼顾内部成员和投资者、经营者的“交叉股权”。

  (二)用活用好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依法将闲置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入市或合作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优化集体资源资产配置。盘活闲置非经营性资产,将失去公益功能的闲置校舍、办公楼、设施等明确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自主经营或与相关市场主体合作经营。盘活闲置经营性资产,通过出租、转让等方式增加资产溢价性收入。

  (三)集约利用农用地。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农户土地经营权,整理提升后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以土地经营为主的股份合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创新土地承包方式,继续探索“确权确股”,稳妥开展土地延包。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的功能,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中的组织、引导作用,集中整合本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或通过拆旧整治统筹利用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稳慎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与农民以签订租赁合同形式开展订单式建房,按照经营需要新建(翻建)住宅,合作打造民宿、康养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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