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有关青少年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我市相关配套法规,以及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和研判青年发展状况,监督涉及青年发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代表青年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及时有效解决青年实现发展权益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团区委;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公安南开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
2.完善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政策。针对青年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修改相关政策,在现有政策体系中适时推动增加有利于维护青年普遍性权益的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以及《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为基础,进一步健全我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团区委;参加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南开分局、区司法局)
3.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畅通青年权益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共青团、青联组织代表和反映青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作用。建立青年权益状况舆情监测体系和舆论引导机制。推动建设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平台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带动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维护青少年权益。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基层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健全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重点做好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团区委、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公安南开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4.依法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贯彻落实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青少年禁毒工作,深化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依法惩处涉及青少年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络领域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及青少年的网络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公安南开分局、团区委;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十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发展目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纵深发展,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成长环境不断净化优化。形成比较完善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格局,建立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的有效机制和方式,青少年涉案涉罪数据逐步下降。(牵头单位:团区委;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公安南开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展措施: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使青少年明确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彻落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求,发挥学校课堂法治教育主渠道作用,加强中小学校和职业院校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面向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的制度规范。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内容,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注重运用网络新媒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统筹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牵头单位: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南开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2.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强多部门联合整治力度,清理和整治社会文化环境,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强化以未成年人为题材和主要销售对象的出版物市场监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开办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相关规定,营造安全的校园和社会文化环境。依法采取必要惩戒措施,有效遏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团区委;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公安南开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3.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深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明确各类群体工作重点,建立覆盖完整、切实有效、主责清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职责,防止青少年脱离与家庭、学校的联系,出现不良行为时能够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管理措施,有效预防违法犯罪。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充分发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困难帮扶、法治教育、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爱心帮扶等专业服务。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保证青少年事务社工待遇,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构建专业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社会工作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公安南开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