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夯实儿童福利服务基础。加强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的基层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儿童主任工作激励机制,街道全部配备儿童督导员,社区配备儿童主任。探索“儿童主任+专业社工”联动工作模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工机构、心理机构、法律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每个街道至少有1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儿童社会工作者。培育、引导、规范有关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建立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加强爱婴服务,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4.培养科学育儿理念,科学育儿指导覆盖率超过80%。
5.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6.办好线上线下家长学校,学校、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比率保持100%,社区建立家长学校达到100%。
7.建设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8.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帮助家长把道德养成融入家庭生活中、渗透到生活点滴中,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强化爱婴服务支持。建设爱婴医院、爱婴社区示范基地,倡导母乳喂养关爱,设立母乳喂养咨询热线,探索“互联网+母乳喂养咨询”服务新模式,开展母乳喂养问题答疑,解决产妇及家庭母乳喂养实际困难。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和企事业母婴设施建设,探索通过互联网查询定位、手机APP、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母婴设施位置查询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精准性。
4.增强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推进社区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服务基地建设,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开设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向广大家庭普及优孕、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
5.完善以家庭为中心的监护制度。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利用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社区青年汇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庭监护水平。加强家庭保护的监督,采取入户巡视探访、法律政策宣讲、家庭监护教育指导、督促落实委托照护等措施,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家庭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各方力量关注和参与家庭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6.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7.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8.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9.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