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加大对利用超声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儿童,拐卖、拐骗儿童等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此类犯罪多发势头。建立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寻亲安置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严惩胁迫、教唆、拉拢、引诱、欺骗、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侵害、监护侵害、危害校园安全、侵害困境儿童犯罪。

  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及时支持、处理未成年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

  6.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使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犯罪人员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

  7.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提升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与能力,完善热线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儿童维权通道,专门办理涉及儿童权益保障的案件及相关工作,对涉及儿童的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推进儿童维权合议庭建设。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加强以案释法类案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的发送,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儿童健康成长。

  8.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重点加强对孤残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救助。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司法救助。

  四、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和市区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2.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3.完善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推进规划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承担实施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系统实施规划情况。

  4.创新途径方法。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推进本规划实施。

  5.保障经费投入。区财政部门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本规划重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针对实施本规划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妇女儿童发展。

  6.加大宣传力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利用各自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东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本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讲好东城妇女儿童发展故事,努力营造关爱妇女儿童、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7.加强调查研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托东城智力资源集聚优势,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总结探索妇女儿童发展规律和妇女儿童工作规律,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8.强化能力建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干部、专家评估人员的工作指导,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9.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儿童的主体作用,听取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凡注明为博县网原创作品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报告、公报、规划等总结类或文件类信息,本站展示并非全部都完整,为了您更加全面、更有实效的查询学习,建议您到相关地区政府官网浏览或下载完整版本;源于网络的作品,若对您造成了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本文地址:/guihua/hb/8164.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