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强化大小兴安岭余脉、四丰山等山林保育与修复,加强大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达勒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推进天然林保护、草地生态系统修复和三江平原生态保育工程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加强湿地保护,围绕三江湿地平原和松花江沿岸,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建设,推进退化湿地的修复与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采空区加强煤矸石堆处理,对废弃采石场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以及植被的恢复,开展工矿废弃地和搬迁遗留场地综合治理,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强坡耕地治理改造,加快侵蚀沟治理,营造沟坡防护林。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对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实行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分类管理,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
加强城市生态功能修复。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区域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加强对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的保护,实施城市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强化就地保护,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加强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连通鲟鳇鱼等重要物种迁徙、洄游扩散生态廊道,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积极争取野生动物救护点建设,恢复提升重要保护物种、指示性物种的野外种群数量。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监管。加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度,加强野生花卉种质和药用植物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强种质资源共享,强化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安全管理和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
3.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
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司法保护力度。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推进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构建智慧管护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配套基础设施及自然教育体验网络。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和美丽中国建设地方实践,努力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和模式,巩固发挥已获批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的重要引领作用。
4.开展生态状况调查与成效评估。
谋划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保护监测网络。“十四五”期间,从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胁迫四个方面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自然生态质量监测工作。完成年度县域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开展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加强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
专栏3-7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然林及天然次生林区继续实行全面封禁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在自然山体、主要流域、湖泊、湿地、水源保护区,打造一批植物园、生态村镇等生态保护示范点,修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体系。
矿山修复治理工程。对采空区加强煤矸石堆处理,对废弃采石场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以及植被的恢复,开展工矿废弃地和搬迁遗留场地综合治理,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裸露滩地植被恢复工程。在堤防迎水面50米的范围选择适水性较强的柳树与灌木植物进行混合种植;在其他滩涂地带种植沙地能够种植且适水性较强的草本植物,恢复植被。
林业基础体系建设工程。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国有苗圃建设森林防火科学预防无人机、远程监控设备、现代化扑救基础设施,在国有林场修建防火通道。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工程。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1200公顷。
园林景观。加快柳树岛风景区、四丰山风景区、猴石山风景区等“三区”生态环境恢复、绿化景观建设,新建英格吐河带状公园、音达木河、松花江南岸、杏林河、铃铛麦河绿道绿廊等“五带”;新建沿江公园四期、红旗公园、奥林匹克公园、凤鸣湖公园、五一村公园、公路客运西站公园等“六园”;维修改造既有公园,推进街路新植补植美化,提升重要节点绿化景观。
(八)严密防控风险,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重金属污染环境防控。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加强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