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持续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交流合作。继续加强中俄两国在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跨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深入开展与俄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远东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
专栏3-9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重点工程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执法设备全覆盖。开展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全员岗位培训。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工程。
四、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政同责,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编制的相关规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确保资金支持力度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资金分配向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重点地区倾斜,提升资金分配精准度和使用效率。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或实施EOD模式等途径,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土地、规划、税收、价格、生态补偿、保险等政策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三)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典型示范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健全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四)定期调度报告,促进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