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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社会救助“十四五”规划

  松原市社会救助“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吉林省社会救助“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建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8+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十三五”期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976元、4080元,较“十二五”末期分别提高了41.8%和64.3%,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圆满完成。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深入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一批的脱贫方略,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年人均4000元)以上,对7.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了兜住收入水平、兜准救助对象、兜实保障待遇、兜牢民生底线的“四兜”目标。

  (二)发展趋势。一是社会救助功能定位需要进一步提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弱有所扶”,要求社会救助制度不仅要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困境,还要探索解决困难群体的发展困境。二是社会救助服务对象需要进一步拓展。困难群体共享社会主义发展成果,要求社会救助制度从服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延伸。三是社会救助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我国社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主要矛盾,要求社会救助不仅要考虑困难群体的收入所得,还要考虑困难群体的服务获得,逐步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四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推动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保证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十四五”时期松原市社会救助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 标 单位 2025目标值 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速 % 不低于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5 预期性

  3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占上年度低保标准比例 % ≥130 约束性

  4 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 % 100 约束性

  5 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 100 约束性

  6 符合条件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 % 100 约束性

  7 符合条件人员获得临时救助 % 100 约束性

  8 社会救助热线依托“12345”实现全省联通 % 1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1.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实施分类救助保障机制。根据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救助群体,建立动态救助机制,提升社会救助针对性,实现困难群众全覆盖。重点保障收入型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易致贫返贫等特殊困难人员。适度保障支出型困难群众,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但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基本照护等必须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救助。及时保障临时遇困对象,对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人员给予救助。打造分层救助体系。依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困难,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在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同时,拓展专项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和符合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必要救助措施。落实急难救助,对临时遇困家庭、受灾群众、生活无着人员,给予相应的急难社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既可单项实施,也可综合施救,并根据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救助项目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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