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第32号)《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黑
政规〔2021〕18号)和《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佳政发〔2021〕2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与形势分析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1.生态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4%,优于92.5%的目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8μg/m3,较2015年下降9.7%,优于31μg/m3的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43μg/m3,较2015年下降18.9%,优于53μg/m3的目标。全市8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7.5%,优于50%的目标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于Ⅲ类比例(扣除铁锰天然背景值超标因素)为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优先保护类耕地占行政区域内全部耕地总面积的99.8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2.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超额完成。2020年末,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7.57%、14.38%、27.35%和22.95%,超额完成省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
3.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蓝天保卫战。淘汰市级小锅炉960台,县级211台。实施电力、水泥行业达标计划,在产燃煤机组全部完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改造,2台30万千瓦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专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市168座加油站、3座储油库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重点企业21家。实施黄标车“五限”措施,淘汰黄标车6922台,路检路查机动车86617台。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6589台,新增公交车新能源率为100%。严格监管建筑施工、道路清扫、工业企业等扬尘污染,治理企业40家、处罚10家、查封矿山企业5家。落实领导包保制度,强化四级网格化管理,严格“三全”政策落实,秸秆露天焚烧得到较好控制。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会商预判机制,完善企业限产错峰措施,重污染天气得到较好控制。
碧水保卫战。新建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2个,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8个,提标改造3个,较“十二五”时期增加5个。县级以上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34万吨,较“十二五”时期提升70%。全市十大重点行业涉水企业清洁化改造全部完成,工业涉水企业全部达标排放。实施音达木河段整治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强监测监管,八虎力河、倭肯河水质保持稳定。全市33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分。实施污染防治工程3个,整治水源地6个,撤销水源地32个。大力保护地下水,155座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
净土保卫战。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状况详查地块67个。公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14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企业3家,实施试点修复项目3个,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优先保护类耕地占比达99.85%。
美丽乡村保卫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141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工程8个。全市148家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省规定目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97%,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原生态保卫战。深入开展“绿盾”行动,强化清单式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问题已按时间、方式整改到位。湿地恢复5334公顷。全市已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建成国家森林公园7个。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建成省级生态县4个,较“十二五”增加2个。建三江农科区已创建成为第四批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2021年,我市所辖抚远市获得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荣誉称号。
4.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5.46%。森林覆盖率达到15.67%,森林蓄积量达到6646万立方米。
5.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显著。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共34项整改任务,182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144项目标任务全部如期完成。
6.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先后组织修订《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佳木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佳木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18次。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市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90.6%。加强固体废物、辐射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整治三年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良好成效。突出医疗废物监管,严把收集关、转运关和无害化处置关,实行分类储存、分别称重、分账记录运行机制,做到专点储存、专人负责、专车转运、专线运输和专时操作,截至2020年底,已有38.77吨疫情医疗废物实现了规范化处置。狠抓定位隔离点、饮用水源、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等监管,采取现场检查与数据调度相结合、重点抽查与在线监管相结合等方式,保运行、保稳定、促整改,累计整改医院12家。针对城市河流上游、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精准实施疫情防控环境应急监测,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