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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降低煤炭在终端分散利用比例,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业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到2023年采暖季前,全市清洁取暖率基本达到100%,平原地区基本完成散煤替代。

  4.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绿色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构建结构合理、衔接顺畅、能力充分的现代交通网络。推动交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重点围绕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配套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

  建设绿色交通物流枢纽。加快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升佳木斯多式联运物流园、同江国际物流多式联运中心等物流节点功能,打造以物流枢纽为核心的现代供应链。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分拨中心,积极发展集中仓储、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的消费物流新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

  构建绿色客运交通网络。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新建停车场,优化建设城乡公交枢纽站、中转换乘站、沿途简易停靠站点、终点站回车场、充换电站等站场。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提高现代指挥调度和综合运输服务能力。

  推动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使用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按照要求,全面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推动船舶排放标准升级,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船舶。

  专栏3-1 结构调整重点工程

  能源结构调整。依托散煤治理三年行动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落实对俄油气战略合作,促进天然气稳定引入。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十四五”期间计划散煤替代12万户。

  运输结构调整。1.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提升工程。谋划改造绥化至佳木斯铁路、佳木斯至同江(抚远)铁路,推动同江跨境经济合作区宽准轨铁路专线、同江国储能源专用线、同江开发区专用线、同江木材铁路熏蒸线、同江铁路集装箱站场、同江市火车站迁址、向阳川至抚远铁路等项目。2.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工程。2021年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继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预计淘汰2000辆机动车。

  (二)聚焦碳达峰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省绿色低碳发展任务部署,统筹考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总体目标,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纳入全市规划体系,强化各县(市)区、各领域规划的支撑保障,确保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探索推进农业、旅游等特色领域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

  2.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减排目标上,努力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碳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打造绿色低碳交通网络,落实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70%以上,新增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统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指导,加快培育碳汇造林项目,谋划推进碳汇经济,积极开拓碳汇市场需求,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3.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制。

  在典型气候区组织实施一批高性能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发挥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低碳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应用。

  在典型农业县域内结合自身特点综合开展技术集成示范。围绕水稻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黑土地保护利用、现代科技服务、智慧农业、稻米深加工等,科学规划建三江农科区建设,打造零碳低碳园区。高水平规划黑瞎子岛建设,推进黑瞎子岛“零碳岛”建设。

  专栏3-2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新增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

  开展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配合省级开展清洁燃料技术工程应用,推动开展低碳改造工程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重大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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