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二 〇 二 三 年 七 月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十三五”期间,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然而,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高耗水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仍存在水生态破坏现象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水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保护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着力体现以下方面:一是实现空间管控。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打通岸上和水里,全市划分为5个控制单元,设置了14个国考断面,并确定了断面汇水范围,逐步建立了以河湖为统领的流域—控制单元—行政区域—断面四个层级、覆盖全市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按控制单元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通过控制断面将流域保护责任层层落实到行政区域。二是突出“三水”统筹。“十四五”规划首次将水资源、水生态纳入规划,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推进农业、生活、工业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水环境风险防控等任务。三是突出流域特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黄河保护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注重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嫩江流域的实际出发,突出“一河一策”,体现鹤城流域特色。对嫩江、讷谟尔河、乌裕尔河等河流明确“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重点,在流域规划中予以体现。突出鹤城特点,从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短板,加强沿江面源污染防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等方面设置了相关规划任务。四是规划指标落地亲民。“十四五”规划更加注重生态要素,建立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出了“有河有水,有水有鱼,人水和谐”的要求,实事求是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对老百姓身边的水体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老百姓的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要求。
本规划是指导我市“十四五”时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方案、政策和建设相关工程的依据,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目 录
一、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 1
(一)流域范围 1
(二)流域水生态环境现状 1
(三)“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成效与经验 3
(四)存在问题与形势分析 5
二、总体要求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9
(三)规划目标 10
三、规划任务 12
(一)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12
(二)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14
(三)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19
(四)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22
(五)水环境风险防控 24
四、主要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 26
(一)嫩江 26
(二)讷谟尔河 26
(三)乌裕尔河 27
五、保障措施 29
(一)加强组织领导 29
(二)健全市场机制 29
(三)强化科技支撑 29
(四)加强监督管理 30
(五)促进全民行动 31
一、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
(一)流域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嫩江流域,涉及16个县(市)区。
(二)流域水生态环境现状
1.水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十三五”期间共有6个国控断面,其中嫩江干流4个,分别为拉哈、浏园、江桥、白沙滩断面,支流2个,分别为讷谟尔河口、龙安桥断面,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目标为66.7%,除2018年以外均达到了考核目标,2020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了83.3%。但部分断面水质不稳定,主要集中在嫩江干流,拉哈、浏园、江桥、白沙滩断面普遍存在丰水期超标情况,主要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齐齐哈尔市共有22个水功能区考核断面,2020年有16个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标准,水功能区达标率为72.7%。
饮用水水源地。“十三五”期间齐齐哈尔市县级以上在用饮用水水源地共15个,2020年在用12个(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调整〈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名单的复函》)。其中地表水水源地1处,为浏园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其余均为地下水水源地。部分地下水水源地水质铁、锰超标。
黑臭水体。2015年以来,全市城市建成区纳入国家治理台账的城市黑臭水体共6个,总长度约为8.08公里,总面积约为1.266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治,消除比例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