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六 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社会救助工作大格局。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合理调剂配备工作人员,配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安排专(兼)职人员,协助社会救助工作,保证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有人管。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加强管理服务,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提高办事效率,以群众满意度、社会和谐度来衡量工作成效。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民情民意渠道,对群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问题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和督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绩效考核,监督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指标执行情况。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本规划的全面落实。
松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