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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

  1. 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指导和跟踪评价,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与风险监测评估,围绕地方特色食品,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体系和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全面提升食品污染物风险识别能力和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加强重点人群、场所食源性疾病和高危食品的监测、预警。

  2. 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体制,加强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药品重点品种上市后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严格疫苗监管,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提升疫苗不良反应监测能力。稳步分类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加强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衔接。

  (七)巩固爱国卫生工作成果。

  1. 加强卫生城巩固和创建工作。不断巩固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省级卫生县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建设,加强指导梨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进程,新评比一批市级卫生村,推进卫生创建向纵深发展。健全完善评审流程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数量和质量,鼓励推进全域创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加强指导和评估,持续提升建设水平。广泛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建设,筑牢健康四平建设基础。

  2.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一批适用的工程设施。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机制、技术保障体系和监测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开展成人烟草监测工作,巩固无烟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工作成果,提高无烟政府机关创建比例,不断健全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

  3. 创新社会动员机制。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强化健康科普,提升群众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水平。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推广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等文明卫生习惯。进一步探索实践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周末大扫除、卫生文明日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专栏2 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项目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健康素养促进、健康小屋、烟草控制等项目。

  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三高”共管等项目。

  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开展艾滋病、结核病、重点地方病防治等项目。

  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促进。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和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环境健康促进。开展城乡饮用水、公共场所、人体生物监测等环境健康监测。

  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四、全人群全周期保障生命健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一)提高生育水平。扎实推进生育服务资源部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服务,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一件事一次办”。严格执行两项制度各项政策要求,按照“四权分离”管理机制运行,严格把握政策,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发放,确保资格确认准确率和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加强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人口发展态势和生育形势分析,建立人口形势预测预警机制。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员人口库,强化人口基础数据共享利用。加强计生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加强政策实施有序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实现基层“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

  (二)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完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和设置标准,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抓好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试点创建工作,不断提高保育质量和水平。大力推动企事业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增加以0—3岁婴幼儿照护为重点的托育服务供给,逐步提高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母婴设施覆盖率。加强对家庭照护和社区服务的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推动“托幼育”协同发展。到2025年,每千人口占有托位数4.5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面提升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服务能力,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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