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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三、强化黑土地保护技术标准化支撑

  全面梳理黑土地保护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不断总结、提炼固化黑土地保护技术和经验模式,积极推进黑土地调查方法、保护利用技术、治理修复、耕地质量评价、秸秆还田、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技术等黑土地保护工作的标准化。加快推动梨树县“万亩级核心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新品种、新装备、重大科学技术示范,打造引领全国、各有侧重、层次鲜明的黑土地保护示范基地,为推广黑土地保护模式提供样板。

  四、创新推动黑土地保护经营主体化支撑

  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为抓手,重点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建成集中连片、统一标准的黑土地保护利用示范田,鼓励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土地合作经营与保护利用。

  培育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公司+农户”等方式,对黑土地实施规模化经营和保护。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扩大保护耕作面积,对黑土地实施统一保护。引导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耕地规模化经营和整体保护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探索“互联网+农机作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农机服务新模式。

  第十章 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型项目,实施黑土地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黑土地保护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生活垃圾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小影响。参照同类项目施工场地的实际施工情况,分析项目施工期间对地表水环境、区域环境噪声、环境空气以及水土流失等各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预防和减缓措施。

  一、生态环境现状

  “十三五”期间,四平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了党政齐抓、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实现了“三个第一”,即:2019年国家地表水断面考核水质指数下降幅度连续4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全省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评估获评优秀等级、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2019、2020年度考核一等奖;实现了“两个改善”,即:2020年,全域消除五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市按照“水十条”要求,坚持“三源共治”,全力推进“两方案一规划”实施,通过实施“三三五八”辽河治污模式,实现水质显著改善。2020年四平市全域消除五类水体,重现“河清、岸绿、景美、水畅”景象,努力实现辽河流域的“长制久清”。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完成全市禁烧区划定,秸秆免耕还田“梨树模式”得到党中央、国务院认可。2020年四平市空气质量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优良天数创新高,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天;PM2.5平均浓度33微克每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3微克每立方米,成功摘掉大气“不达标”城市的帽子,历史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前列。

  四平市政府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四平市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化管理,农药、化肥使用量连续负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9%。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未发现疑似受污染地块进行开发利用。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黑土地保护部分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 地表水环境。施工废水主要为农用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和洗井废水,施工人员会产生少量生活污水。

  2. 环境空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材料在运输、表土及施工材料堆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和扬尘、汽车尾气等。

  3. 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噪声及施工设备噪声。

  4. 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打井泥浆、打井钻屑等。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2. 声环境。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及灌溉井泵类噪声。

  3. 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农耕机械尾气及少量扬尘。

  4.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抹布等。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锅炉、烧煤的茶炉、大灶等;现场食堂必须使用清洁燃料,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3.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

  4. 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及清扫。

  5.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装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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