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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蛟河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4.建立“蛟字号”农产品品牌运营推广体系

  重点打造“黄松甸黑木耳、黄松甸灵芝、蛟河粘玉米、前进蓝莓、白石山‘三瓜’、白石山洋菇娘、漂河晒烟、天岗苹果、天北黑牦牛、天北大米”等“蛟字号”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前进蓝莓”、“蛟河粘玉米”争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过在政府官网设立蛟河绿色优质农产品宣传专栏、拍摄宣传片、召开发布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冠名长吉高铁、目标城区地铁(公交)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蛟河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围绕“蛟河绿色优质农产品”建立包括电商平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抖音号等多渠道营销体系,构建蛟河绿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的独立发声通道。“十四五”期间,再培育区域农产品品牌3个。

  5.优化“蛟字号”农产品品牌支撑保护体系

  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依法打击偷工减料、价格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恶意诋毁、傍名牌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增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重视品牌、培育品牌、保护品牌的意识。

  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全面转入乡村振兴后,防止脱贫人口返贫的任务还很重,必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确保工作不出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

  (一)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1.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过渡期内,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实三级书记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对25个已退出的贫困村,稳定和继续执行现有帮扶政策和驻村帮扶力量,防止一撤了之。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成效监管、作风监管,防止贫困反弹。继续稳定低保、特困供养等兜底救助类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实施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提升信息精准性。建立健全农村防返贫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通过农户主动申请、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大数据比对等途径,加强防返贫监测对象的及时发现和动态核查。采取预防性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措施,分层分类及时将监测对象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强化产业、就业等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强化兜底保障,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的,实行“一事一议”,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动态清零。

  3.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持续做好控辍保学核查比对、跟踪帮扶等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动员、引导脱贫人口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探索设立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专项基金,强化日常管护、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

  4.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深入开展就业专项帮扶,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都有人就业。鼓励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到安置区附近建厂,推动政府投资、以工代赈、公共管理服务项目定向吸纳搬迁群众,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搬迁人员。坚持“短中长”结合,统筹发展特色种养加、生态林果、休闲旅游等产业。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加快完善一体化、均等化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新老居民融合交往、共建美好家园。

  (二)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1.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

  把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并实行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合力,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早消除。

  2.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继续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将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农村低保渐退和支出核减政策,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低保标准的1.3倍。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有针对性地及时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分类分层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在乡镇(街道)建立备用金制度,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困难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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