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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十四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重视做好城镇青年就业工作。聚焦城镇青年,完善就业支持体系。在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中,开发更多适合城镇青年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城镇青年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领域就业创业。对接产业优化布局、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完善人力资源需求发布、要素配置、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城镇青年到人才紧缺领域就业。发挥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产业企业园区、青年之家、青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平台作用,支持城镇青年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体验、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探索组织青年参加职业训练营、就业训练工场。打造适合城镇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畅通信息服务渠道,提高择业精准度。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城镇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促进其进入市场就业创业。为城镇困难失业青年提供就业援助。

  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科学制定退役军人安置计划,改进岗位安置办法,落实安置政策,压实属地责任,规范接收安置程序,提高安置质量。继续发挥党政机关接收安置转业军官主渠道作用,畅通进入法治专门队伍通道,指导接收单位根据其军衔职务、德才条件、服役贡献、能力专长等因素,结合地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进一步拓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到事业单位的渠道,工勤技能岗位优先用于安置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可通过文化考试择优录取,安排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鼓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到国有企业工作。探索“直通车”式安置,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确保安置措施精准有力,安置过程公开透明,安置结果公平公正。引导退役军人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城乡基层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功立业。加强各种安置方式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制度衔接。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探索“先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学校,落实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适时调整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加强与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资源合作,拓展岗位信息获取路径和渠道,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注重从退役军人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引导有资金、有技术、懂市场、能创新的退役军人到乡村重点产业创业就业。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及时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针对性服务。

  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劳动力跨区城精准对接,发展劳务组织和经纪人,有序组织输出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结合当地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立足乡村产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重大投资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单位积极吸纳更多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扩大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维修养护,并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放开放宽我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具有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落户。全面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依据,推动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专栏2实施劳务品牌促就业计划

  1.劳务品牌发现培育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广泛开展摸底调查,发现一批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大、未固定品牌名称的劳务产品,引导形成劳务品牌。深入挖掘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一批中高端技能型、高品质服务型、文化型、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

  2.劳务品牌发展提升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健全劳务品牌质量诚信评价体系。

  3.劳务品牌壮大升级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劳务品牌特色创业孵化基地。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打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

  4.做好劳务品牌宣传推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组织劳务品牌竞赛,选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积极参加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和专业论坛。

  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健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积极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省外劳务输出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以工代赈促进就业等措施,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提供就近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作用,护林员、护路员、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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