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8实施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能力提升计划
1.建设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采集我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加强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口信息之间的数据比对联动,实现信息动态更新,按要求向省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上传信息。
2.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国调队 )
加强就业统计调查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移动通信、网络招聘、工业用电、 企业征信、铁路运输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形势研判和大数据监测系统。根据国家监测点统一布局,落实定点下沉、信息直报联络制度。
3.健全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优化监测企业样本结构,细分企业规模、性质等,按月分析岗位变化情况,研判企业减员风险。
4.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国调队 )
扩大劳动力调查样本规模,按月做好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加强劳动力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
5.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开展就业岗位调查试点,细分区域、行业等,按月调查各类用工主体岗位空缺和用工需求,逐步建成就业岗位调查制度。
6.组织就业形势调查研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国调队 )
根据全省人口规模变化、市场主体数量变化、失业率调查样本增加、大数据应用统计监测等,围绕行业产业、劳动力市场等就业需求及从业人员结构,开展就业形势调查研究,增强就业工作针对性和就业服务精准性。
增强风险预警预判能力。健全就业形势科学研判机制,建立就业指导专家库,组建专业分析团队,开展就业重大问题研究,提升形势感知、分析研判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指导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制度。
强化风险应对处置。建立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完善加强预警稳定就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市、县(市)区政府就业政策储备制度。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处置,根据需要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允许困难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基础上,采取依法调整工作时间、薪酬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应对智能化技术应用对就业的影响。积极建立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对就业影响的跟踪研判和协同应对机制,避免其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探索构建不同行业、不同业态间的转岗机制,加快劳动者知识和技能更新速度,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开展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适应性、储备性培训,提升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通用技能,充分放大其就业创业效应。
第三章 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完善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政策,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对接全国统筹。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刚性约束,规范养老保险政策和参保缴费行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要求,落实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重点落实规范政策、加强扩面征缴、规范支出管理、责任分担等履职情况。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政策。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压实地方政府保发放主体责任,落实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和规范基金征缴,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规范申报缴纳流程,优化缴费服务,提高征管效率,密切部门协作,规范部门间相关业务规则,及时共享参保登记、费款上解及入库等明细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强化基金支出管理,清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加强退休审核,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和监管依据。
落实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比例和水平。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结构化调整办法,优化各部分权重,既体现社会公平,又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适用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加快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