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丹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力资源结构特点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体系。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数据,主动开展就业形势研判、企业用工调查、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企业用工动态监测。
第六节 提升劳动者收入和权益保障水平
合理稳步提高劳动报酬。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和指导,完善全市企业薪酬调查及宏观决策系统,为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信息。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和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善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缩小工资水平差距。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适时发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操作指引,技术工人薪酬分配指引。
营造安全劳动环境。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3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强化对危化品、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海洋渔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监察监管。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加快重大安全风险领域“机器换人”。
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同步推进户籍制度、用人制度、住房保障供给、档案服务改革,加快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障碍,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探索优化基层和乡村振兴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加大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偏远地区工作人员奖励激励力度。
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联合约谈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歧视内容和不合理限制的招聘行为。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设计就业歧视的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切实保障劳动权益。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行为现象,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鼓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规范特殊工时、休息休假和劳动定额定员管理,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强化根治农民工欠薪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依法治理欠薪问题。推进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发改、住建、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实时转换比对,对欠薪隐患及时预警、立即查办。落实市、县(市)区主要领导包案制度,持续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函制度,推动“一金三制”全覆盖,加强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落实涉企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完善“四清零、四兜底”办案机制,确保欠薪案件随时动态清零,各类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8%,力争丹东在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中始终保持“A”级。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进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机制,提升企业与劳动者沟通协商的制度化程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引导中小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提高集体协商覆盖面和实效性。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协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大力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体制机制,强化调解仲裁队伍建设。
第七节 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健全统计监测调查体系。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立体化的就业失业监测网络,实现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全覆盖,全面反映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就业形势研判、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企业用工调查、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状况调查、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制度,优化监测对象和项目,提高监测企业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