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夯实基层养老服务功能。构建纵贯全域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打造各具特色的 10 个县区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布局 100 个社区级服务网点,通过“1+9”举措,实现“一对接五融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大力推进“一纵十横多点支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基础、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4. 强化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互助服务点为载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互助和志愿帮扶“三位一体”的服务形式。到 2025 年,农村居家和社区标准化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 40 以上。加快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结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支持投向,新建一批县级区域中心敬老院,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应保尽保, 重点为失能半失能社会老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三)夯实升级服务管理基础,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1. 深入推进惠民殡葬。建立完善殡葬法律法规,出台殡葬普惠政策。逐步完成县级殡仪馆火化机、祭祀焚炉尾气排放环保达标改造,力争 2021 年达到环保要求。开展便民、利民、惠民等争先创优活动,群众满意率在 98%以上,火化率达到 95%以上。
2. 推动绿色殡葬建设。抓好经营性公墓建设,严禁建设超标准墓位,开展生态墓园创建活动。到 2021 年,全市新增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 60%以上,其中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葬和长期寄存等安葬方式力争达到 25%;到 2022 年,全市新增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 65%以上,其中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葬和长期寄存等安葬方式力争达到 30%;到“十四五”末期,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墓位超标得到有效治理,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成为殡葬活动主流。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节地生态安葬取得新进展。
3. 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推进非法公墓和散埋乱葬整治,耕地、公路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继续推进城乡公墓整改、殡仪馆运营管理专项整治和非法运尸车整治活动,丧事活动、殡葬用品市场和祭扫活动更加规范,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实现信息化,城区不文明行为基本杜绝。
4.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做好“两补”工作, 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全国残疾人两补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点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制度。
5. 推进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设。2021 年申报 10 个试点社区,到 2025 年, 全市 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建立完善政策资金保障制度。
6. 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法规,提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7. 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一线运行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便民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深化平安家庭建设。
(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1. 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普遍推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严把入口关,落实联审机制,严控“五好、十不准” 资格条件;普遍推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2.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创新发展引领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 统筹发挥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增强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能力,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提高社区治安防控能力,增强社区信息网络化应用能力;适时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充分调动社区工作积极性,继续推进,发挥好社区承接各项政府职能延伸的作用。
3. 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按照每百户 30 平方米标准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五)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壮大机构人才队伍,继续提高儿童保障和志愿服务水平
1. 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体系。推动落实孤儿各项保障制度,满足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推进政府购买儿童保护相关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息数据,加强动态监测,提升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信息化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做好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2. 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记录管理等专项政策。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鼓励开展疫情防控、扶贫济困等社区志愿服务。推动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建立志愿服务站。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公益慈善引领社会化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