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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瓦房店市“十四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十四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恢复渔业生态资源,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大连市“十四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大农发〔2021〕62号)等文件精神,“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利用国家惠渔资金,继续推进海洋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即渔民减船转产),降低捕捞强度,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管理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优先淘汰报废老旧渔船、木质渔船、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以及小型渔船。渔船须真实存在、证件齐全、合法有效。以下两种情况,不列入本轮政策支持范围:

  1.由于违法违规导致灭失及存在纠纷的海洋捕捞渔船;

  2.2015至2025年期间,由大连市行政区域外转籍过户至瓦房店市的海洋捕捞渔船。

  (二)实施目标

  到2025年底,我市计划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渔船90艘、功率8315.7千瓦。

  瓦房店市“十四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计划表

  (三)补助条件

  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国家以赎买渔船的方式,支持个体渔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统称证件登记人)退出海洋捕捞业。申请退出海洋捕捞的渔船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应于2021年1月1日(含)之后办理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2.应于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灭失渔船的证件登记人需办理渔业船舶灭失证明,海损沉船需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具体补助条件等内容按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补助标准

  补助功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双控功率为准。补助标准为双控功率7000元/千瓦。渔船拆解等其他费用包括: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改造及投放、废料处理、渔具集中销毁和建档保存等产生的费用,继续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给予补助。

  (五)资金来源及额度测算

  统筹利用中央财政渔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及结转的中央财政减船转产资金。按照我市计划达到的压减渔船目标测算,资金总额约6041万元(补助资金5821万元,拆解费用220万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工作,确保《瓦房店市“十四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特成立瓦房店市“十四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显刚 副市长

  副组长:朱洪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长秋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殷长全 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家文 市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 欣 李官镇镇长

  魏义文 永宁镇镇长

  蔡劲旅 红沿河镇镇长

  孙江玉 仙浴湾镇镇长

  侯 晨 谢屯镇镇长

  刘 冰 土城乡乡长

  赫攀兰 阎店乡乡长

  王 良 西杨乡乡长

  崔再国 驼山乡乡长

  巩其连 泡崖乡乡长

  于克文 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孙 利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

  孙 晓 市农业农村局审批科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瓦房店市“十四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研究制定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相关方案、工作机制、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等,开展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及时部署、总结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朱洪伟局长兼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对全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

  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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