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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12月13日)

  (八)坚持底线思维,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威,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优化新冠肺炎防治。始终把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储备,科学分类做好患者救治,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牢固树立大安全大应急系统观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一行一策”推进高风险机构化险,加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依法依规化解存量债务。优化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创新加强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和双拥工作。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巩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各位代表,适应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对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忠诚履职、锐意进取,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永葆绝对忠诚,筑牢政治之魂。我们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切实把对党忠诚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在高质量发展成效上。

  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公信之力。我们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审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笃定担当实干,提升落实之效。我们要始终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保持开拓创新、敢闯敢试的干事创业劲头,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推动发展上。把真抓实干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全面构建抓落实完整闭环,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强化“件件落实到位”的执行力,保持快节奏、追求高标准,以笃行不怠的韧劲、攻坚克难的锐气,高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勇于自我革命,涵育清廉之风。我们要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记“三个务必”,坚持刀刃向内,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控“三公”经费和非刚性支出,以政府的“紧日子”换来群众的“好日子”。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加强廉政风险管控,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秉公廉洁用权、勤勉干净干事蔚然成风。

  各位代表!新征程时不我待,新使命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闯出一片新天地、干出一番新事业,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武威而努力奋斗!

  名词解释:

  1.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尚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2.“8+N”优势主导产业:“8”,即牛、羊、猪、禽、果、菜、菌、草8个主导产业;“N”,即中药材、马铃薯、藜麦、茴香、岔口驿马等区域优势特色产业。

  3.“三品一标”: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4.“五赋两转一打造”工程:“五赋”,即赋魂、赋文、赋美、赋能、赋制;“两转”,即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一打造”,即将石羊河全流域打造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幸福河湖。

  5.河湖“清四乱”:指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6.“三权分置”:指农村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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