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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扎实推进尾矿库综合整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尾矿库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和技术要求,全力保障尾矿库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库建立排查档案,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库排放计划,严禁超能力排放、超量存和超期服役;新建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竣工验收之前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在竣工验收之前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达到设计排放高度的尾矿库要立即停止尾矿排放,及时实施闭库。提升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储备,制定防抢撤预案,明确撤离路线、信号,切实做好尾矿库下游群众的宣传教育、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应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尾矿库在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尾矿库安全。

  第三节推进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控

  ——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提高辐射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有效控制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加强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防治电离辐射污染,全市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健全辐射监管体系。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辐射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及时搜集、整理、更新和完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数据。按照风险分类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并针对行业特点、行业风险提出相对应的辐射应急响应程序。

  第十章提升监管能力,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构建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区(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治理承担具体责任;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监测责任。

  ——完善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内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导向。

  ——推动建立环境治理新机制。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

  ——建立公众参与监督体系。实施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热情。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二节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程序

  ——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赋予环境执法部门完整的执法职能,授权其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等职责,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明确执法机关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统一执法尺度,公平执法。探索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推动环境违法由后果惩罚向行为惩罚转变。推进形成完善的执法责任网格化、执法监管制度化、执法监察模板化、执法手段信息化、执法监察效能化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推进环境司法,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程序衔接、案卷移送、强制执行等方面规定,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继续推进环境警察大队建设,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强化公民环境诉权等司法保障。

  第三节提升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能力。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全力推进在岗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十四五期间要求完成两轮业务培训,并适时引进高素质监测人员。实施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提升设备水平,购进现代化的监测设备,适应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要求。大力推进与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评估机构和科研院校合作,提升监测评估水平和监测评估能力。

  ——完善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密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实现重点区城、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实现国控、市控监测点位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深入推进监测监控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在线监控系统远程取证,智能识别上传数据异常时段的监控视频,保留固定证据,确保监测监控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权威性,同步向社会公开,接受媒体社会监督。

  ——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编制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全面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对现有在岗监管人员每年进行两轮专业培训,结合智慧监管、互联网新技术等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发放培训证书。适时引进智慧监管人才,打造优质队伍,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科技管理人才。创新人才培养、课题立项、科研成果激励等机制,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第四节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建设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十四五期间对登封市现有的工矿企业进行先进的环境科技升级改造,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升企业的生产环境水平。督促企业跟踪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使企业达到节能、节水、节材效果。督促企业采取先进的环境管理技术,使企业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和谐发展的新高度。

  ——利用大数据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利用环境大数据库实时监管登封市的环境状况,综合运用数据分析手段,结合各类智慧网络监控平台,提前采取相关措施,提升登封市生态环境质量。实时进行生态环境预报,实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共同发展。推进环境科技创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载体、科技创新企业等力量,在科研初始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环节形成合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科学决策水平。

  第十一章落实重点工程,强化实施保障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定期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登封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具体指标要求,制定“十四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年度计划,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工作滞后的有关部门及时督办,坚持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明确责任分工。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市各部门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将全市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分解至相关责任部门;明确规划任务的分工和年度目标,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实施激励政策,细化评估考核

  ——实施激励政策。将生态环保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增加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支出规模。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市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环保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环保的投入,通过上级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支出,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各项目的顺利实施。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PPP、BOT、BT、TOT等模式参与政府部门提出的环保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丰富融资渠道,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双赢。

  ——细化评估考核。建立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完善年度考核办法,将责任目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记一个优先条件,并在生态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及格、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第三节加大投入力度,落实重点工程

  ——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落实重点工程。实施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蓝天、碧水、净土、城乡统筹、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等重大工程,建立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库,积极申报水气土专项资金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项目库,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

  ——开展实时评估。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调度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布。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三级督导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委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委局开展专项督导,市直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行业的督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督查,通过三级网络督导,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使有关部门和牵头部门履职尽责,抓实抓细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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