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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9.深化“新劳动教育”全国品牌建设。以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区为标杆,以“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助推“新劳动教育”窗口建设工作;以“成果论坛”为助推器,扩大“新劳动教育”在全国的辐射作用。发挥劳动育人、实践育人功能,在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将劳动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创新教育教学方法,锻炼儿童的动手能力,唤起儿童的劳动成就感。重视为儿童树立劳动光荣的理念,开展劳动、劳模、工匠精神教育,以劳动模范为榜样,鼓励儿童成为一个优秀的劳动者。鼓励各个学校根据自身特色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明确劳动教育要求,实施劳动教学。培育一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为儿童参加劳动提供场所。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家长应鼓励孩子参与适合其生理发展的家务劳动,学习生存的能力,让孩子养成从小爱劳动的好习惯。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打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卓越教师队伍。健全师德养成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提升教师发展专业化水准,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进职称评聘制度,优化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11.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作用。落实贯彻《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精神,承担好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促进家庭、学校在儿童教育方面的协同作用。学校应根据教育特点,设计适合学校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鼓励教师参加家庭教育的培训,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指导的水平,帮助家长开展科学的家庭教育。

  12.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涉及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精准保障。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在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临时等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的需求。加强对损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预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向儿童适当倾斜。孤儿、贫困家庭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的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规定由政府落实医疗救助工作。

  4.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登记管理制度,为困境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区、乡、村,横联民政、教育、公安、卫健、人社、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实施过渡性抚养,保障其公平享有生活、教育、医疗权利。

  5.完善残疾儿童的普惠型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对重度残疾儿童开展照护服务,为精神障碍儿童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6.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公平享受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和行为的指导,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

  7.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救助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建设,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实现对象精准认定,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等级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发挥儿童之家为困境儿童提供必要保障的作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达到100%。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加强未成年保护法法治宣传和教育。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的法治观念和能力。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为小学阶段的学生开设法治常识课程;为中学阶段的学生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提高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体”试点,探索多部门联合有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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