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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推进和创新儿童的法律保护措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对儿童进行特殊、优先的保护;在法律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注意在资源配置、项目设置和实施中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满足儿童及家庭的需求,给予困境儿童更多的关爱。在司法实践中完善儿童的司法体系,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确保儿童能够获得应有的法律服务。依托基层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

  3.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规范化。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4.预防和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建立未成年人防性侵社会保护体系,通过家长学校、法律讲堂、学校的法律课程、青春健康“成长之道”人生技能课程等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深化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重视建立儿童遭受性侵后的保护机制,启动多部门联合的干预机制,防止儿童遭受第二次伤害。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

  5.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出生登记制度。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6.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时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7.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持开展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杜绝使用童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应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8.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未成年人防性侵社会保护体系,通过家长学校、法律讲堂、学校的法律课程、青春健康“成长之道”人生技能课程等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深化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重视建立儿童遭受性侵后的保护机制,启动多部门联合的干预机制,防止儿童遭受第二次伤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

  9.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及时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0.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互联网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1.加强儿童合法权益社会综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民事权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以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继续抓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做好智慧未检平台工作。加强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加强归正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工作,对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缓刑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对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扶工作。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力争在5年内增建1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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