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现代化文旅产业体系
18.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引大扶强,引进一批国内外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军企业、知名企业,推动本土企业与国内外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培育和做强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品牌企业,建立文化和旅游重点企业目录。支持大型文旅集团打造旅游产业园,建设旅游产品研发、展示、交易基地。推进文化和旅游企业“映山红行动”,支持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市。推进市属文化和旅游企业聚焦主业、做大做强,通过共享资源、生产协作、开放平台、“混改”“联姻”民营企业等方式,带动创新链、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文化企业协同发展。引导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障民营文化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实施“专精特新”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培育行动,支持青年创新创业,激励和引导更多非公资本和青年创客团队兴办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
专栏7 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程 |
1.“龙头培育”计划。力争到2025年,九江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综合实力跨入全国旅游企业100强。加快组建庐山旅游发展集团。鼓励各县(市、区)加快成立县级国有文旅公司集团,全市培育2-3家资产规模超30亿元的文化旅游集团,庐山市、武宁县、修水县、永修县、彭泽县、庐山西海等地培育1家以上资产规模超过5亿元的旅游企业。 2.推进“映山红行动”。完善九江市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力推市文旅集团及庐山、庐山西海、武宁县旅游企业上市。支持经营较为稳定、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在中小板上市,支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文化类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申请科创板上市。“十四五”期间辅导助推4-6优质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市。 3.企业培育计划。各县(市、区)至少新增规模以上文化和旅游企业25家以上,全市新增规上企业400家以上,培育一批文化和旅游独角兽、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