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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吉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吉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吉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首市自然资源局、吉首市统计局

  (2022年3月31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27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市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采用省厅下发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市调查图斑共计79080个,平均密度73个/平方公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全市12个乡镇(含街道)“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00247.70亩(6683.18公顷)。其中,水田80443.20亩(5362.88公顷),占比80.24%;水浇地317.25亩(21.15公顷),占比0.32%;旱地19487.25亩(1299.15公顷),占比19.44%。另外还有1454.85亩(96.99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571.20亩(38.08公顷),水浇地2.85亩(0.19公顷),旱地880.8亩(58.72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丹青镇、马颈坳镇、矮寨镇、太平镇和乾州街道等地区,占全市耕地的72.22%。我市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547.95亩(436.53公顷),占比6.5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2777.60亩(851.84公顷),占比12.7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8208.20亩(3213.88公顷),占比48.0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4462.60亩(1630.84公顷),占比24.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8251.35亩(550.09公顷),占比8.23%。

  (二)园地125117.85亩(8341.19公顷)。其中,果园94424.40亩(6294.96公顷),占比75.47%;茶园25245.90亩(1683.06公顷),占比20.18%;其他园地5447.55亩(363.17公顷),占比4.35%。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马颈坳镇、太平镇、乾州街道、峒河街道和双塘街道等地区,占全市园地的71.35%。

  (三)林地1202206.50亩(80147.1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783251.40亩(52216.76公顷),占比65.15%;竹林地6559.50亩(437.30公顷),占比0.55%;灌木林地196804.65亩(13120.31公顷),占比16.37%;其他林地215590.95亩(14372.73公顷),占比17.93%。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矮寨镇、马颈坳镇、丹青镇、太平镇、乾州街道和河溪镇等地区,占全市林地的73.6%。

  (四)草地8151.15亩(543.41公顷)。我市草地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及人工牧草地。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矮寨镇、乾州街道和己略乡等地区,占全市草地的65.72%。

  (五)湿地1911.45亩(127.43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1个二级地类,为内陆滩涂。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河溪镇、矮寨镇和石家冲街道等地区,占全市湿地的66.4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5930.55亩(6395.37公顷)。其中,城市用地56122.95亩(3741.53公顷),占比58.5%;建制镇用地4733.10亩(315.54公顷),占比4.94%;村庄用地31857.00亩(2123.80公顷),占比33.21%;采矿用地1548.75亩(103.25公顷),占比1.6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68.75亩(111.25公顷),占比1.74%。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乾州街道、峒河街道、吉凤街道、镇溪街道、马颈坳镇和石家冲街道等地区,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9.63%。

  (七)交通运输用地28820.10亩(1921.34公顷)。其中,铁路用地3447.30亩(229.82公顷),占比11.96%;公路用地18702.60亩(1246.84公顷),占比64.9%;农村道路6670.20亩(444.68公顷),占比23.14%。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88.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550.90亩(2570.06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5536.00亩(1702.40公顷),占比66.24%;水库水面5963.10亩(397.54公顷),占比15.47%;坑塘水面2152.05亩(143.47公顷),占比5.58%;沟渠4627.50亩(308.50公顷),占比12.0%;水工建筑用地272.25亩(18.15公顷),占比0.71%。总体来看,河溪镇、乾州街道和矮寨镇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7.85%。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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