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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宜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宜阳县自然资源局 宜阳县统计局

  (2022年2月28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省市三调办相关要求,2018年12月,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相关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先后300余人参与调查,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三调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66863.55公顷(1002953.25亩)。其中,水田0.48公顷(7.20亩);水浇地5617.95公顷(84269.25亩),占8.40%;旱地61245.12公顷(918676.80亩),占91.6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1285.19公顷(169277.85亩),占全县耕地的16.8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3328.95公顷(349934.25亩),占34.8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7548.41公顷(413226.15亩),41.2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517.67公顷(67765.05亩),占6.7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3.33公顷(2749.95亩),占0.27%。

  二、园地

  园地3431.90公顷(51478.50亩)。其中,果园1512.77公顷(22691.55亩),占44.08%;其他园地1919.13公顷(28786.95亩),占55.92%。

  三、林地

  林地49129.50公顷(736942.50亩)。其中,乔木林地10426.36公顷(156395.40亩),占21.22%;竹林地26.47公顷(397.05亩),占0.05%;灌木林地20220.45公顷(303306.75亩),占41.16%;其他林地18456.22公顷(276843.30亩),占37.57%。

  四、草地

  草地10368.68公顷(155530.2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339.70公顷(5095.5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934.88公顷(239023.2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420.59公顷(36308.85亩),占15.19%;村庄用地12337.14公顷(185057.10亩),占77.42%;采矿用地877.74公顷(13166.10亩),占5.5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99.41公顷(4491.15亩),占1.88%。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420.70公顷(51310.50亩)。其中,铁路用地119.44公顷(1791.60亩),占3.49%;公路用地1413.46公顷(21201.90亩),占41.32%;农村道路1887.64公顷(28314.60亩),占55.18%;管道运输用地0.16公顷(2.40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71.27公顷(58069.05亩)。其中,河流水面2661.81公顷(39927.15亩),占68.76%;水库水面265.58公顷(3983.70亩),占6.86%;坑塘水面360.45公顷(5406.75亩),占9.31%;沟渠260.3公顷(3904.5亩),占6.72%;水工建筑用地323.13公顷(4846.95亩),占8.3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治理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开展批而未供用地专项清理,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三未土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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