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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浠水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浠水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浠水县统计局

  (2022年5月25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18年12月,浠水县“三调”工作全面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3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86000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8148.33公顷(1022224.95亩)。其中,水田49749.46公顷(746241.90亩),占73.00%;水浇地1331.96公顷(19979.40亩),占1.96%;旱地17066.91公顷(256003.65亩),占25.04%。耕地主要分布在巴河镇、关口镇、清泉镇、团陂镇、竹瓦镇等地,占全县耕地的55.38%。

  浠水县耕地上作物熟制全部为一年两熟以上,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447.32公顷(231709.80亩),占全县耕地的22.6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3635.22公顷(504528.30亩),占49.3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300.24公顷(259503.60亩),占25.3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715.89公顷(25738.35亩),占2.5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9.66公顷(744.90亩),占0.07%。浠水县耕地分布在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面积最多,25度以上耕地较少。

  (二)园地5093.81公顷(76407.15亩)。其中,果园3105.22公顷(46578.30亩),占60.96%;茶园1593.53公顷(23902.95亩),占31.28%;其他园地395.06公顷(5925.90亩),占7.76%。园地主要分布在团陂镇、关口镇、竹瓦镇、清泉镇等地,占全县园地的55.07%。

  (三)林地60520.28公顷(907804.20亩)。其中,乔木林地35687.21公顷(535308.15亩),占58.97%;竹林地348.71公顷(5230.65亩),占0.57%;灌木林地1041.16公顷(15617.40亩),占1.72%;其他林地23443.20公顷(351648.00亩),占38.74%。林地主要分布在清泉镇、关口镇、团陂镇、绿杨乡和巴河镇等地,占全县林地的57.69%。

  (四)草地829.72公顷(12445.80亩)。其中:其他草地829.72公顷(12445.80亩),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清泉镇、巴河镇、竹瓦镇等地,占全县草地的50.48%。

  (五)湿地750.51公顷(11257.6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750.51公顷(11257.65亩),占100%。浠水县为内陆县市,没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沼泽地、红树林地和沿海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兰溪镇、绿杨乡、巴河镇、关口镇等地,占全县湿地的53.4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892.50公顷(373387.5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706.38公顷(55595.70亩),占14.89%;村庄用地20740.92公顷(311113.80亩),占83.32%;采矿用地231.31公顷(3469.65亩),占0.9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3.89公顷(3208.35亩),占0.8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的是清泉镇、关口镇、巴河镇、散花镇、团陂镇等地,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4.76%。

  (七)交通运输用地3953.57公顷(59303.55亩)。其中,铁路用地230.93公顷(3463.95亩),占5.84%;公路用地1588.01公顷(23820.15亩),占40.17%;农村道路2111.97公顷(31679.55亩),占53.42%;港口码头用地22.66公顷(339.90亩),占0.57%。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的是清泉镇、巴河镇、团陂镇、关口镇、散花镇等地,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56.9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6466.38公顷(396995.70亩)。其中,河流水面6820.77公顷(102311.55亩),占25.77%;湖泊水面3274.13公顷(49111.95亩),占12.37%;水库水面2139.02公顷(32085.30亩),占8.08%;坑塘水面12367.83公顷(185517.45亩),占46.73%;沟渠1475.45公顷(22131.75亩),占5.58%;水工建筑用地389.18公顷(5837.70亩),占1.47%;浠水县没有冰川及常年积雪。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巴河镇、清泉镇、兰溪镇、散花镇等地,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0.4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制定我县区域发展布局具有重大支撑作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服务,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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