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部署,根据市三调办相关要求,2018年12月,我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和有关技术要求,认真开展外业举证和内业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严把成果质量关。经过两年多努力,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于2020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级核查。2021年10月全区最终形成的各类调查成果全面通过省级验收。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790.24公顷(11853.60亩)。其中,水浇地99.29公顷(1489.35亩),占12.56%;旱地690.95公顷(10364.25亩),占87.44%。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5.96公顷(1589.4亩),占全区耕地的13.41%;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34.66公顷(3519.90亩),占全区耕地的29.6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38.91公顷(6583.65亩),占全区耕地的55.5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35公顷(155.25亩),占全区耕地的1.3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36公顷(5.40亩),占全区耕地的0.05%。
二、园地
园地600.80公顷(9012.00亩)。其中,果园598.21公顷(8973.15亩),99.57%;其他园地2.59公顷(38.85亩);占0.43%;
三、林地
林地774.90公顷(11623.50亩)。其中,乔木林地460.53公顷(6907.95亩),占59.43%;竹林地3.47公顷(52.05亩),占0.45%;灌木林地19.10公顷(286.50亩),占2.46%;其他林地291.80公顷(4377.00亩),占37.66%。
四、草地
草地69.75公顷(1046.2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五、湿地
湿地5.60公顷(84.0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区涉及1个)。其中,内陆滩涂5.60公顷(84.00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465.58公顷(81983.70亩)。其中,城市用地4712.75公顷(70691.25亩),占86.23%;建制镇用地4.95公顷(74.25亩),占0.09%;村庄用地725.7公顷(10885.50亩),占13.28%;采矿用地5.74公顷(86.10亩),占0.10%;其余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44公顷(246.60亩),占0.30%。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34.41公顷(3516.15亩)。其中,铁路用地10.19公顷(152.85亩),占4.35%;轨道交通用地1.12公顷(16.80亩),占0.48%;公路用地180.82公顷(2712.30亩),占77.14%;农村道路42.1公顷(631.50亩),占17.96%;管道运输用地0.18公顷(2.70亩),占0.0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2.39公顷(2285.85亩)。其中,河流水面118.60公顷(1779.00亩),占77.83%;水库水面3.83公顷(57.45亩),占2.51%;坑塘水面4.46公顷(66.90亩),占2.93%;沟渠10.59公顷(158.85亩),占6.95%;水工建筑用地14.91公顷(223.65亩),占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