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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洪江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依法组织对2021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1年洪江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二、废水污染物

  2021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632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89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943吨。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0.548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0.183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365吨。

  全市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2.069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0.531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1.538吨。

  全市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0.039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0.027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027吨。

  全市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0吨,挥发酚排放量0千克,氰化物排放量0千克。

  全市废水中重金属(包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六价铬)排放总量2.258千克,其中工业源排放量0千克,集中式排放量2.258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1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5.109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25.109吨。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63.815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63.815吨。

  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42.078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42.078吨。

  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1.885833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885833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1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68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71万吨,处置量2.97万吨。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2.979吨,综合利用处置量22.97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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