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涟源市自然资源局、涟源市统计局
(2022年3月29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要求,涟源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全图班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组织实施,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市调查图斑共计261663个。2020年12月,涟源市“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8949.24公顷(584238.6亩)。其中,水田26829.93公顷(402448.95亩),占比68.88%;旱地12116.25公顷(181743.75亩),占比31.11%;水浇地3.06公顷(45.9亩),占比0.01%。
(二)种植园用地2857.71公顷(42865.65亩)。其中,果园1521.35公顷(22820.25亩),占比53.24%;茶园150.01公顷(2250.15亩),占比5.25%,其他园地1186.35公顷(17795.25亩),占比41.51%。
(三)林地96953.57公顷(1454303.55亩)。其中,乔木林地64500.17公顷(967502.55亩),占比66.53%;竹林地13470.56公顷(202058.4亩),占比13.89%;灌木林地13957.55公顷(209363.25亩),占比14.40%;其他林地5025.29公顷(75379.35亩),占比5.18%。
(四) 草地812.51公顷(12187.6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占比100%。
(五)交通运输用地3894.06公顷(58410.9亩)。其中,农村道路1857.34公顷(27860.1亩),占比47.70%;铁路用地234.59公顷(3518.85亩),占比6.02%;公路用地1801.94公顷(27029.1亩),占比46.27%;管道运输用地0.19公顷(2.85亩),占比0.0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7362.38公顷(410435.7亩)。其中,城市用地1179.41公顷(17691.15亩),占比4.31%,建制镇用地1040.48公顷(15607.2亩),占3.8%;村庄用地23759.54公顷(356393.1亩),占86.83%;采矿用地1169.73公顷(17545.95亩),占4.2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3.22公顷(3198.3亩),占0.79%。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958.84公顷(104382.6亩)。其中,河流水面1540.95公顷(23114.25亩),占比22.14%;水库水面1388.33公顷(20824.95亩),占19.95%;坑塘水面3455.56公顷(51833.4亩),占49.66%;沟渠490.68公顷(7360.2亩),占7.05%;水工建筑用地83.32公顷(1249.8亩),占1.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