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1月26日)
北京市昌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
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统一部署,昌平区自2018年9月6日起,开展北京市昌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形成调查成果数据。昌平区“三调”依据国家下发的调查界线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过程严格质量控制,历时3年,参与调查400余人,形成调查图斑75118个,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399.13公顷(65986.95亩)。其中,水田4.72公顷(70.80亩),占0.11%;水浇地3758.79公顷(56381.85亩),占85.44%;旱地635.62公顷(9534.30亩),占14.45%。小汤山、兴寿、马池口、百善、崔村等5个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64.8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204.30公顷(63064.50亩),占全区耕地的95.5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8.49公顷(2077.35亩),占3.1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1.92公顷(778.80亩),占1.1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89公顷(58.35亩),占0.0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53公顷(7.95亩),占0.01%。
二、园地10458.76公顷(156881.40亩)。其中,果园10334.44公顷(155016.60亩),占98.81%;其他园地124.32公顷(1864.80亩),占1.19%。
三、林地74402.01公顷(1116030.15亩)。其中,乔木林地52272.48公顷(784087.20亩),占70.25%;竹林地0.42公顷(6.30亩),占0.0006%;灌木林地21216.72公顷(318250.80亩),占28.52%;其他林地912.39公顷(13685.85亩),占1.23%。流村、南口、十三陵、延寿等4个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73.27%。
四、草地1276.65公顷(19149.75亩)。其中,人工牧草地2.04公顷(30.60亩),占0.16%;其他草地1274.61公顷(19119.15亩),占99.84%。
五、湿地52.61公顷(789.15亩)。其中,内陆滩涂52.61公顷(789.15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4999.98公顷(524999.70亩)。其中,城市用地9212.62公顷(138189.30亩),占26.32%;建制镇用地7088.57公顷(106328.55亩),占20.25%;村庄用地12318.91公顷(184783.65亩),占35.20%;采矿用地104.81公顷(1572.15亩),占0.3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275.07公顷(94126.05亩),占17.93%。
七、交通运输用地4583.50公顷(68752.50亩)。其中,铁路用地510.72公顷(7660.80亩),占11.14%;轨道交通用地179.34公顷(2690.10亩),占3.91%;公路用地2948.40公顷(44226.00亩),占64.33%;农村道路936.37公顷(14045.55亩),占20.43%;机场用地8.49公顷(127.35亩),占0.19%;管道运输用地0.18公顷(2.70亩),占0.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84.79公顷(50771.85亩)。其中,河流水面1504.57公顷(22568.55亩),占44.45%;水库水面607.27公顷(9109.05亩),占17.94%;坑塘水面498.41公顷(7476.15亩),占14.72%;沟渠631.48公顷(9472.20亩),占18.66%;水工建筑用地143.06公顷(2145.90亩),占4.23%。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村耕地保护责任,全面落实“田长制”,确保全区耕地保护空间落图落地。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严守“双控”“三线”,进一步增强增减挂钩的刚性约束。要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减量发展。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分区规划实施提供支撑,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