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全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国家确认的数据。全区“三调”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规程、规范,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历时3年,汇集了24529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8958.46公顷(134376.90亩)。其中,水田45.97公顷(689.55亩),占0.51%;水浇地8883.96公顷(133259.40亩),占99.17%;旱地28.53公顷(427.95亩),占0.32%。耕地主要分布于沙尔沁镇和河东镇平原地区,沙尔沁镇耕地面积最大,约占全区耕地的9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904.65公顷(133569.75亩),占全区耕地的99.4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0.22公顷(603.30亩),占0.4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34公顷(95.10亩),占0.0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25公顷(108.75亩),占0.08%。
二、园地517.58公顷(7763.70亩)。其中,果园515.71公顷(7735.65亩),占99.64%;其他园地1.87公顷(28.05亩),占0.36%。
三、林地12420.26公顷(186303.90亩)。其中,乔木林地1672.58公顷(25088.70亩),占13.47%;灌木林地8702.59公顷(130538.85亩),占70.07%;其他林地2045.09公顷(30676.35亩),占16.47%。
四、草地9789.78公顷(146846.7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941.07公顷(119116.05亩),占81.12%;其他草地1848.71公顷(27730.65亩),占18.88%。
五、湿地1531.06公顷(22965.90亩)。其中,内陆滩涂1382.63公顷(20739.45亩),占90.31%;沼泽草地148.43公顷(2226.45亩),占9.6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451.54公顷(126773.10亩)。其中,城市用地4274.53公顷(64117.95亩),占50.58%;建制镇用地25.19公顷(377.85亩),占0.30%;村庄用地2740.09公顷(41101.35亩),占32.42%;采矿用地1263.15公顷(18947.25亩),占14.9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8.58公顷(2228.70亩),占1.76%。
七、交通运输用地1526.32公顷(22894.80亩)。其中,铁路用地335.60公顷(5034.00亩),占21.99%;公路用地671.64公顷(10074.60亩),占44.00%;农村道路用地319.60公顷(4794.00亩),占20.94%;机场用地199.48公顷(2992.20亩),占13.0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459.01公顷(36885.15亩)。其中,河流水面1008.65公顷(15129.75亩),占41.02%;湖泊水面315.61公顷(4734.15亩),占12.84%;水库水面0.03公顷(0.45亩);坑塘水面704.96公顷(10574.40亩),占28.67%;沟渠270.14公顷(4052.10亩),占10.99%;水工建筑用地159.62公顷(2394.30亩),占6.4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草原、林地、湿地等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