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我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国家确认的数据。全区“三调”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规程、规范,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历时3年,对全区13200多个图斑数据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次核查,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317.55公顷(34763.25亩)。其中,水浇地 445.43公顷(6681.45亩),占19.2%;旱地1872.12公顷(28081.80亩),占80.80%。耕地主要分布在兴胜镇。
二、园地60.26公顷(903.90亩)。其中,果园59.13公顷(886.95亩),占98.12%;其他园地1.13公顷(16.95亩),占1.88%。园地主要分布在全区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兴胜镇。
三、林地8028.47公顷(12.0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68.23公顷(5523.45亩),占4.59%;灌木林地5289.08公顷(7.93万亩),占65.88%;其他林地2371.16公顷(3.57万亩),占29.53%。林地主要分布在大青山及沿线地区。
四、草地6526.89公顷(9.7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065.67公顷(6.10万亩),占62.29%;人工牧草地22.53公顷(337.95亩),占0.35%;其他草地2438.69公顷(3.66万亩),占37.36%。草地主要分布在大青山南坡及沿线。
五、湿地1.02公顷(15.3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青山区只涉及内陆滩涂1.02(15.30亩)公顷,全部分布在兴胜镇。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393.52公顷(1.26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092.77公顷(76391.55亩),占60.68%;建制镇用地222.67公顷(3340.05亩),占2.65%;村庄1761.67公顷(26425.05亩),占20.99%;采矿用地1033.78公顷(15506.70亩),占12.3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82.63公顷(4239.45亩),占3.37%。
七、交通运输用地941.89公顷(14128.35亩)。其中,铁路用地59.10公顷(886.50亩),占6.27%;公路用地602.78公顷(9041.70亩),占64.00%;农村道路280.01公顷(4200.15亩),占29.7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5.10公顷(4426.50亩)。其中,河流水面23.67公顷(355.05亩),占8.02%;水库水面40.88公顷(613.20亩),占13.85%;坑塘水面39.83公顷(597.45亩),占13.50%;沟渠120.93公顷(1813.95亩),占40.98%;水工建筑用地69.79公顷(1046.85亩),占23.6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草原、林地、湿地等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
“三调”成果是青山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