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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晋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晋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3月10日)

  晋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晋州市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我市“三调”工作用时3年,汇集了5.0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形成了我市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三调”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1.73万亩。晋州市隶属平原地区,水利设施完善,耕地均为水浇地。从区域分布统计,66.67%的耕地分布在东卓宿镇、晋州镇、小樵镇、槐树镇。33.33%的耕地分布在马于镇、东里庄镇、营里镇、桃园镇等。其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1.67万亩,占99.8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04万亩,占0.1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0.02万亩,占0.06%。

  二、种植园用地29.46万亩。均为果园,主要分布在营里镇、马于镇、东里庄镇、总十庄镇和桃园镇,占全市果园的87.92%。

  三、林地3.5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87万亩,占52.53%;其他林地1.69万亩,占47.47%。主要分布在晋州镇、槐树镇、小樵镇,占全市林地的67.03%。

  四、草地0.14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晋州镇、槐树镇、总十庄镇,占全市草地的63.40%。

  五、湿地0.6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分布在滹沱河流经的槐树镇、晋州镇。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8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65万亩,占12.69%;建制镇用地1.21万亩,占5.80%;村庄用地16.94万亩,占81.13%;采矿用地0.04万亩,占0.1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4万亩,占0.19%。

  七、交通运输用地2.3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17万亩,占7.14%;公路用地1.01万亩,占42.44%;农村道路1.20万亩,占50.4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0.02万亩,占3.33%;坑塘水面0.20万亩,占33.33%;沟渠0.30万亩,占50.00%;水工建筑用地0.08万亩,占13.3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经过“国家内业预判、地方实地调查、国家内业核查、地方实地举证、国家‘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实地核查”等多轮次上下互动,全面查清了我市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对于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三调”成果对于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和宏观经济决策,支撑资源管理和社会共享服务等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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