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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鸡泽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鸡泽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鸡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鸡泽县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县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三调”数据。“三调”全面使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运用移动互联定位、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国土调查云”在线举证核查方式,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百名调查人员参与,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3103.10公顷(34.65万亩),占全县总面积68.72%。其中,水浇地22712.21公顷(34.07万亩),占耕地面积98.32%;旱地390.89公顷(0.59万亩),占耕地面积1.68%。

  (二)种植园用地179.59公顷(0.27万亩)。其中,果园179.55公顷,占99.98%;

  (三)林地2447.62公顷(3.6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00.59公顷(1.05万亩)占28.63%;其他林地1747.03公顷(2.62万亩),占71.37%。

  (四)草地28.77公顷(0.043万亩),全部是其他草地。

  (五)我县湿地面积为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228.25公顷(9.34万亩)。

  (七)交通运输用地503.11公顷(0.75万亩)。其中,公路用地358.86公顷(0.54万亩),占71.33%;铁路用地144.25公顷(0.22万亩),占28.6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78.95公顷(0.7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43.00公顷(0.21万亩),占29.86%;沟渠247.69公顷(0.37万亩),占51.72%;坑塘水面85.15公顷(0.13万亩),占17.78%;

  “三调”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完成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要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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