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方正县自然资源局
方正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的统一部署,方正县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方正县“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等新技术,历时3年,先后300余人参与调查,汇集调查图斑7万多个,查清了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84076.69公顷(1261150.35亩)。其中,水田61638.78公顷(924581.7亩),占73.31%;水浇地23.99公顷(359.85亩),占0.03%;旱地22413.92公顷(336208.8
亩),占26.66%。
二、园地277.3公顷(4159.5亩)。其中,果园81.06公顷(1215.9亩),占29.23%;其他园地196.24公顷(2943.6
亩),占70.77%。
三、林地185321.55公顷(2779823.25亩)。其中,乔木林地183677.14公顷(2755157.1亩),占99.11%;灌木林地461.87公顷(6928.05亩),占0.25%;其他林地1182.54公顷(17738.1亩),占0.64%。
四、草地1046.53公顷(15697.9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1.25公顷(1068.75亩),占6.81%;其他草地975.28公顷(14629.2亩),占93.19%。
五、湿地4342.63公顷(65139.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129.71公顷(1945.65亩),占2.99%;灌丛沼泽759.51公顷(11392.65亩),占17.49%;沼泽草地2074.43公顷(31116.45亩),占47.77%;内陆滩涂1378.98公顷(20684.7亩),占31.7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656.63公顷(99849.4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212.65公顷(18189.75亩),占18.22%;村庄用地5227.15公顷(78407.25亩),占78.52%;采矿用地202.74公顷(3041.1亩),占3.0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09公顷(211.35亩),占0.21%。
七、交通运输用地2999.39公顷(44990.85亩)。其中,铁路用地431.29公顷(6469.35亩),占14.38%;公路用地1271.58公顷(19073.7亩),占42.39%;农村道路1296.52公顷(19447.8亩),占43.2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704.15公顷(190562.25亩)。其中,河流水面8178.42公顷(122676.3亩),占64.37%;湖泊水面216.95公顷(3254.25亩),占1.71%;水库水面1228.35公顷(18425.25亩),占9.67%;坑塘水面1884.02公顷(28260.3亩),占14.83%;沟渠985.65公顷(14784.75亩),占7.76%;水工建筑用地210.76公顷(3161.4亩),占1.66%。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服务方正县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