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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朝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朝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朝阳市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启动了朝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市7个县(市)区累计投入技术人员近900人,历时3年,调查核查图斑113.94万个,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14461.45公顷(921.69万亩)。其中水田116.77公顷(0.18万亩),占0.02%;水浇地70666.84公顷(106.00万亩),占11.50%;旱地543677.84公顷(815.52万亩),占88.48%。

  (二)种植园用地57038.46公顷(85.56万亩)。其中,果园56860.17公顷(85.29万亩),占99.69%;其他园地178.29公顷(0.27万亩),占0.31%。

  (三)林地861285.26公顷(1291.9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38768.87公顷(658.15万亩),占50.94%;灌木林地192269.00公顷(288.40万亩),占22.33%;其他林地230247.39公顷(345.37万亩),占26.73%。

  (四)草地234640.70公顷(351.9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4761.82公顷(82.14万亩),占23.34%;人工牧草地472.63公顷(0.71万亩),占0.20%;其他草地179406.25公顷(269.11万亩),占76.46%。

  (五)湿地3026.38公顷(4.54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4390.41公顷(186.5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349.93公顷(11.02万亩),占5.91%;建制镇用地8406.38公顷(12.61万亩),占6.76%;村庄用地84936.39公顷(127.40万亩),占68.28%;采矿用地22610.22公顷(33.92万亩),占18.1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87.49公顷(1.63万亩),占0.87%。

  (七)交通运输用地34234.81公顷(51.3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340.72公顷(5.01万亩),占9.76%;公路用地10161.76公顷(15.24万亩),占29.68%;农村道路20591.31公顷(30.89万亩),占60.15%;机场用地129.92公顷(0.19万亩),占0.38%;管道运输用地11.10公顷(0.02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658.04公顷(51.9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4797.94公顷(37.20万亩),占71.55%;湖泊水面0.12公顷;水库水面8241.50公顷(12.36万亩),占23.78%;坑塘水面815.95公顷(1.22万亩),占2.35%;沟渠290.74公顷(0.44万亩),占0.84%;水工建筑用地511.79公顷(0.77万亩),占1.4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下一步,将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工作,深度挖掘“三调”成果使用价值。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要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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