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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木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月17日)

  木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木兰县自然资源局

  木兰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的统一部署,木兰县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木兰县“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市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等新技术,历时3年,先后60余人参与调查,汇集调查图斑11.36万个,查清了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41119.22公顷(2116788.30亩)。其中,水田58264.18公顷(873962.70亩),占41.29%;水浇地19.98公顷(299.70亩),占0.01%;旱地82835.06公顷(1242525.90亩),占58.70%。

  二、园地1308.70公顷(19630.50亩)。其中,果园45.01公顷(675.15亩),占3.44%;其他园地1263.69公顷(18955.35亩),占96.56%。

  三、林地150473.50公顷(2257102.50亩)。其中,乔木林地148500.03公顷(2227500.45亩),占98.69%;灌木林地268.50公顷(4027.50亩),占0.18%;其他林地1704.97公顷(25574.55亩),占1.13%。

  四、草地951.61公顷(14274.15亩)。其他草地951.61公顷(14274.15亩),占100%。

  五、湿地1695.0公顷(25425.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348.10公顷(5221.50亩),占20.54%;灌丛沼泽126.34公顷(1895.10亩),占7.45%;沼泽草地747.40公顷(11211.0亩),占44.09%;内陆滩涂469.17公顷(7037.55亩),占27.68%;沼泽地3.99公顷(59.85亩),占0.2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899.74公顷(103496.10亩)。其中,建制镇1235.67公顷(18535.05亩),占17.91%;村庄5548.07公顷(83221.05亩),占80.41%;采矿用地100.25公顷(1503.75亩),占1.4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75公顷(236.25亩),占0.23%。

  七、交通运输用地2907.69公顷(43615.35亩)。其中,铁路用地30.40公顷(456.0亩),占1.05%;公路用地946.63公顷(14199.45亩),占32.56%;农村道路1930.66公顷(28959.90亩),占66.4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581.90公顷(173728.50亩)。其中,河流水面5187.62公顷(77814.30亩),占44.79%;水库水面2260.44公顷(33906.60亩),占19.52%;坑塘水面2547.01公顷(38205.15亩),占21.99%;沟渠1418.39公顷(21275.85亩),占12.25%;水工建筑用地168.44公顷(2526.60亩),占1.45%。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服务木兰县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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