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9日)
按照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及锦州市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9月,黑山县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县超百人参与调查,历时3年半,调查图斑约13万余个,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93417.89公顷(290.13万亩)。其中,水田8979.97公顷(13.47万亩),占4.64%;水浇地4872.66公顷(7.31万亩),占2.52%;旱地179566.25公顷(269.35万亩),占92.84%。
(二)园地1029.45公顷(1.54万亩)。其中,果园1015.72公顷(1.52万亩),占98.67%;其他园地13.73公顷(0.02万亩),占1.33%。
(三)林地11583.53公顷(17.3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8402.46公顷(12.60万亩),占72.54%;灌木林地191.22公顷(0.29万亩),占1.65%;其他林地2989.85公顷(4.48万亩),占25.81%。
(四)草地2397.13公顷(3.60万亩)。其中,其他草地2397.13公顷(3.60万亩),占100%。
(五)湿地192.59公顷(0.29万亩)。其中,内陆滩涂192.59公顷(0.29万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434.23公顷(35.15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142.59公顷(4.71万亩),占13.41%;村庄用地18617.29公顷(27.93万亩),占79.45%;采矿用地1111.49公顷(1.67万亩),占4.7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62.86公顷(0.84万亩),占2.40%。
(七)交通运输用地7094.50公顷(10.6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992.58公顷(1.49万亩),占13.99%;公路用地1869.81公顷(2.80万亩),占26.36%;农村道路4229.3公顷(6.34万亩),占59.61%;机场用地2.81公顷(0.004万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863.34公顷(14.8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515.74公顷(3.77万亩),占25.51%;水库水面736.5公顷(1.10万亩),占7.47%;坑塘水面1283.15公顷(1.92亩),占13.01%;沟渠4324.11公顷(6.49万亩),占43.84%;水工建筑用地1003.83公顷(1.51万亩),占10.1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县将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好“三调”在保护耕地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建设高质量黑山提供坚实的基础数据支撑。
黑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
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山县自然资源局
黑山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