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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民政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开发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开展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培训,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提高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转化率。到2025年末,每个镇(街道)至少有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健全社会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购买服务、项目督导、评审评价、绩效评估等系列制度,强化社会工作督导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品牌化建设。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创新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模式,组织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围绕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等重点服务对象,推进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就业援助、矫治帮教、人口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品牌化建设。到2025年末,“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覆盖到新城区所有的镇(街道)。

  第五节 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创新慈善组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配套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慈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慈善特别是网络募捐的制度安排,规范慈善组织网络公开募捐备案活动,促进互联网募捐平台规范化、透明化发展。切实强化对慈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引导支持力度。指导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促进慈善信托发展,推动慈善信托成为慈善工作新动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

  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积极作用。引导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参与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重大发展战略,统筹完善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其在民生兜底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发展慈善领域多种服务模式,通过慈善项目服务推介,为社会企业、社会公益服务需求和社会组织之间搭建有效对接合作平台。深入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做好“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积极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由城市进入农村,由发达地区进入欠发达地区开展服务。

  第六节 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和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加大税费优惠、资金投入、激励嘉许等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和慈善力量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险服务机构制定优惠保险产品、建立第三方机构监督评估的志愿者保险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广大志愿者的后顾之忧。支持镇(街道)、城乡社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建立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志愿服务信息全国“一网可查”,进一步提升民政部门志愿服务信息化能力。

  努力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动员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围绕新城区重大战略部署,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扶贫帮困、为老助残、儿童关爱、邻里互助、移风易俗等志愿服务,积极打造新城区志愿服务优秀品牌项目。深入开展“3·5学雷锋日”“12·5志愿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志愿服务宣传展示力度。探索开展“时间银行”志愿服务实践活动。鼓励引导慈善组织通过募捐和资源链接等方式,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志愿服务项目资金渠道。到2025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6万人。

  第七节 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按照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设立镇、街道标准》及《设立镇、街道申报审核程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城镇社区设立工作的通知》调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地区实际,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对接,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有序推动新城区辖区规模结构优化,充分发挥优势地区带动发展和集聚人口的功能,为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创造条件。

  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平安边界职责,依法完成周边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边界争议,实现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损毁、移位界桩。指导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探索创新界线管护手段和载体,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专栏4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在新城区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培育和打造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通过示范点建设引领,着力提升新城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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