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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专栏1 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新城区辖区内24个行政村、62个社区(根据社区增设情况调整),每个村(社区)设立至少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将困难群众纳入网格化管理。取消可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持续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实现全市联通。

  2.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开展救助申请对象主动发现、摸底排查、照料护理、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等服务。

  第三节 加大儿童福利保障力度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末,实现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全覆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推动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专栏2 儿童福利服务工程

  1.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提升工程。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镇(街道)民政部门每季度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地探访率达到100%,推动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指导外出务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与留守儿童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

  2.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化的评估和服务机构,到2025年末,培育和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残疾人保障相关制度、老年人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探索创新补贴内容和形式。

  第四章 全面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效能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积极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构建体系完备、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效能。

  第一节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村(社区)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班子成员。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相关制度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规范化制度。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推动业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互动交流,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格局。

  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积极探索建立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形式多样的城乡社区协商,不断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有效形式。积极探索外来人口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到2025年末,新城区村(社区)全部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配合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

  深化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镇(街道)与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到2025年底,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上实现全覆盖,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推动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农村社区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专栏3 提升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程

  1.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居)委会精神文明建设,到2025年末,新城区村(社区)全部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打造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示范点,村不少于10个,社区不少于20个。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2025年末,建立村(居)务公开示范点,村不少于10个,社区不少于20个。

  第二节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推广使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准确录入基层政权和社区统计方面的数据指标,实现城乡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多方使用。扩大和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发挥基层党组织整合资源服务群众作用,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城乡社区下沉。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制度建设,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推动各类政务服务向镇(街道)、城乡社区延伸覆盖。

  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重点补短板,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辐射延伸,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镇(街道)、村(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居)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以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照料、帮扶等为重点,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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