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
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探索实施社区服务(电子)券项目,对老年人、困难群众家庭社区服务消费予以适当补贴,实现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一券通用”。指导探索建立社区服务机构(企业)认证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
3.社会组织质量提升工程
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培育、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工作,提升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水平。有计划培养1名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重点打造1家品牌性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社会组织参评率达到20%以上,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10%。
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成果转换,界桩、界线管理智能化,圆满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
5.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工作
到2025年末,打造不少于4个行政村级民主议事协商示范点。真正将民意落实到重大决策当中。让决策更加科学、顺民心。在民主协商过程中,将村“两委”人员、乡贤代表等全部纳入到协商议事人员范围,切实提高了公共事务决策的群众基础。
第五章 全面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机制,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第一节 提高收养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登记制度体系。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收养疑难问题。
第二节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为重点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
专栏5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1.加强设施建设到2025年末,区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处,镇(街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8处,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提升服务能力。推动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末,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专职儿童督导员或儿童工作人员在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100%,推动专职儿童主任在村(居)委会的覆盖率达到100%。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第三节 做好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动态信息即时更新。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做好将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保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在监护、福利、法律援助等方面增强关爱保护力度。培育发展儿童福利服务专业化评估和服务机构,推进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入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到2025年末,实现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两个全覆盖”。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精准到户,建档到人,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以家庭为中心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通过项目带动,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在“家门口就业”。结合乡村振兴,加大农村文化建设力度,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节 提高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
健全地名管理制度。落实呼和浩特市地名规划,细化新城区地名管理,协助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工作,加强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备案公告等制度。及时命名我区新扩建道路、桥梁,按标准设置街路巷地名标志。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地名管理服务的积极性。提升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推动地名管理服务信息化。协助做好应用电子信息新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户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推广使用带有“二维码”的“智慧门牌”系统,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按照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规定,按年度更新维护完善新城区地名信息库,做到市、区两级区划地名数据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